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建 浙江海宁5名村书记被停职
浙江在线06月14日讯(海宁日报记者张会)因党员干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拆除违建,近日,经海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研究决定,责成属地党委对许村镇新华村党总支书记汤金娟、孙桥村党总支书记戚永明、许巷村党总支书记徐国水,袁花镇东风村党总支书记朱新华、彭墩村党总支书记肖顺华作出停职处理,并限5名被停职人于7月15日前将应拆违建拆除到位。
5月15日,海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无违建”创建办对该市党员领导干部带头拆违情况开展督查时发现,袁花镇、许村镇、长安镇(高新区)9名村(社区)“两委”负责人存在违建上报数据不准确、自拆工作进展慢、违建拆除不彻底等现象。对此,该市“无违建”创建办向相关镇下发了《违建限期拆除督办通知书》。5月30日, 9名村(社区)“两委”负责人自拆情况在当地媒体曝光,接受群众监督。
6月4日,该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无违建”创建办联合媒体,再次对上述9名村(社区)“两委”负责人违建自拆情况进行了跟踪督查。除4名村(社区)“两委”负责人的违建已基本拆除到位外,其余5名村(社区)“两委”负责人,有的还在腾退,实质性拆除尚未启动;有的持观望态度,只拆除了违建房屋的房顶;有的拆违进度缓慢,还有部分违建未拆除;有的虽已拆除违建,但离拆违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海宁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对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自拆违建情况的督查力度,对逾期未拆、拒不纠正的严肃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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