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7月实施
钱江晚报
2014-06-16 11:12:59
7月1日,《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将正式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重点解决跨制度衔接问题。
暂行办法体现了4条基本原则:一是公平性原则。每个参保人,不论其户籍和身份,都有平等获得国家制度性安排的养老保障的权利。二是流动性原则。参保的劳动者和居民,无论参保身份怎么变,也无论其跨地区流动还是跨制度转移,都要为其衔接养老保险关系。三是保障性原则。在各种转移、接续、衔接政策实施和经办管理中,都要保障参保人员在各个阶段已有的养老保险权益得以延续累加,做到不断、不漏。四是唯一性原则。一个参保人在一个时期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该是唯一的,最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应当只有一种。
同时,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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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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