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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天降大盗”商场夹层生活5天盗百万珠宝 获刑12年

四川新闻网 2014-06-17 08:12:48

  大盗落网

  夹层生活5天实施盗窃

  案发后5天,2013年9月24日,陈盛彬落网,一系列谜团解开,也确定了人们的猜想,确系熟悉商场的人员作案,不过令人惊讶的是,如此大的作案规模,却仅由一人完成。

  据悉,陈盛彬,先后曾任职被盗商场管理员、保安,后来又在商场内租下摊位,从事玉器经营,非常熟悉商场环境。为了作案,他精细谋划,提前数月就开始了踩点、设计盗窃方案等。

  在商场整体装修期间,陈盛彬通过店铺的维修检查孔发现商场内吊顶之上有一个夹层,夹层在整个商场是连通的,上面可以过人,还可以避开商场内的监控系统。利用自己掌握到的信息,陈盛彬提前4个月开始准备盗窃事宜,留意商场内商家情况,了解他们店铺的位置和经济状况。他准备了5、6个袋子,一把钳子,一把多功能锤子,一把玻璃刀,一个头戴式电筒,一根绳子,一套迷彩服,一辆运物品的小架子车,一件雨衣,两双防滑手套,两双鞋子,一条女式黑色连体丝袜,一顶大檐帽子,一副平光眼镜,一顶假发,及潜伏期间需要的食物和水;并提前计划好了作案后的逃离路线和埋藏赃物的地点。

  一切准备妥当后,2013年9月14日下午19时左右,陈盛彬开始实施盗窃计划。

  2013年9月14日19日左右,陈盛彬携带食物、饮用水、作案工具等物品从自己经营的店铺内潜入商场的吊顶夹层进行潜藏。

  9月15日上午,因准备的饮用水不足,陈盛彬外出购买饮用水、蚊香等物品后于当日下午16时左右再次进入吊顶夹层潜藏,伺机作案。

  9月19日晚22时许,商场关门后,陈盛彬进入商场内“鸿熙”珠宝店,使用钳子、锯子等工具把店内柜台的锁具撬开,将店内摆放的翡翠、手镯等物品盗走。随后,他又进入“云南腾冲邵氏”珠宝店、“拾翠”珠宝店、“云南通海”银饰店实施盗窃,将店内的手镯、银饰等物品盗走。接着,陈盛彬又潜入“香港李林”珠宝店实施盗窃,将店内的黄金首饰、翡翠首饰等物品盗走。在行窃过程中,陈盛彬不慎将A区9号“西藏印象”店铺的吊顶踩塌,坠入店内。进入店内的陈盛彬索性将“西藏印象”店内摆放的冬虫夏草、藏红花等盗走。

  陈盛彬将所有盗窃得来的物品进行打包整理后,于2013年9月20日凌晨5时左右携带盗窃的物品逃离现场,在西昌市旅游客运车站包乘一辆出租车到冕宁藏匿赃物。

  2013年9月24日,陈盛彬被抓获归案,随后公安民警按照陈盛彬的指认,在冕宁县大桥镇一水沟内找到了陈盛彬埋藏的赃物。经清点,赃物共519件。后经鉴定,被查获的赃物价值人民币1362804元。

  辩解

  行窃仅是为了报复

  陈盛彬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辩称其盗窃不是为了钱,是因为与商场管理者吴经理有矛盾,仅是想报复。

  陈盛彬辩解称,他在商场工作期间,与商场吴经理发生了一些矛盾。2013年5月,吴经理将他开除,从那时候起,他就有了盗窃的想法。客观上,他经济状况不好,很缺钱,经营的店铺生意也不好,想偷些东西卖了改善自己的生活。

  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盛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潜藏在“家佳名品购物广场”吊顶夹层,待无人之机,从吊顶开孔处进入商场内的店铺,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达1362804元,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而被告人陈盛彬辩称,其盗窃不是为了钱,是因为与商场经理吴国成有矛盾,仅是想报复吴经理的理由,经查与事实不符(被告人陈盛彬实施盗窃时,吴国成已离开“家佳名品购物广场”),且其所谓为报复吴经理的理由并不影响其盗窃罪的成立。(记者罗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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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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