抑郁妇人将女儿推下桥继而寻死 母女终获救(图)

中新网6月17日电据香港《明报》报道,内地妇人来港数年后离婚,患上精神分裂及抑郁症,原决定将11岁女儿交前夫抚养,惟在原定“交还”女儿当天,她突称因恐受病情影响而失忆,将女儿推下荃湾一条近9米高的行人天桥,继而跳桥寻死,母女最终大难不死。妇人昨(16日)承认一项企图谋杀罪,还押候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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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曾国美(47岁)至今仍行动不便,昨须由惩教署人员搀扶出入。案情透露,被告1997年在内地结婚,及后诞下女儿(即事主)。她于2004年移居香港,至前年离婚。去年中被告因患上精神病而无力照顾女儿,想将抚养权转给前夫,其间女儿一直住在寄养家庭,被告则间中带女儿外出。
去年6月12日,被告原答应将事主带到寄养家庭由前夫接走,自己则回内地疗养。惟当日午饭后,被告突向事主称快要发疯,恐受药物影响而失忆,要求事主让她背,事主本因尴尬而拒绝,但最终答应。
当日原定前夫接走女儿
被告把事主带到荃湾政府合署对开的行人天桥后要求她站在栏杆上,事主因畏高而拒绝,被告遂改为叫事主坐在栏杆上,其间被告曾尝试把事主的脚提到栏杆上,事主因害怕而回到地上,最终被告强行把事主放到栏杆上并将她往后推,令事主从8.8米高的天桥堕地,相隔十数秒后,被告亦从天桥跃下。
事后事主多处骨折、右手肘脱臼;被告亦脊椎及肋骨等骨折,两个脚跟变形。控方在庭上透露,现年12岁的事主住在儿童之家,能在没仪器协助下走路,但右手未能伸直,须继续治疗。社署亦有为她安排心理辅导。
推女后跳桥同大难不死
辩方称,被告自2008年患抑郁症,其后因离婚而令病情恶化并患上精神分裂,前年12月她疑因未能适应新药而感抑郁及没精神,因而萌生死念,相信是受药物副作用影响而犯案。被告在求情信指对犯案感很后悔,她一直爱惜女儿。法官认为被告当时可能是怕受病情影响而忘记女儿,故想同归于尽,先替被告索取两份精神科报告,押后至7月4日判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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