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用零花钱买手机 暑期临近多关注孩子消费动态
浙江在线06月17日讯从未给孩子买过手机,可孩子却用起了新手机。所幸,这个手机来源并不复杂,是孩子用压岁钱偷偷买的。6月12日,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过协调,将这个手机退还给了商家。
5月底,家住衢江区高家镇的金先生发现13岁的儿子有点不对劲,他总是拿着一部手机在玩。可是金先生并没有给儿子买过手机,这个手机哪里来的?
金先生问了儿子才知道,原来是儿子用过年时大人给的压岁钱偷偷买的,花去了1000元。“他年纪还这么小,我们并不打算给他配手机。”金先生拨打了12315热线咨询,希望工作人员能帮忙联系商家,退还手机。
工作人员联系了商家,商家表示,在出售此手机给金先生的孩子时并未在意消费者年龄这一点,“而且现在有些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看起来差别不大,我们也不好判断。”商家并不愿意退货。
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通则》,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合同法》也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独立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订立的其他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必须经过他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后,合同才能有效。
工作人员向商家宣传了上述法律。由于手机已经使用了一周左右,最终,商家退了800元钱给金先生。
衢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人员介绍,孩子的人生观、价值观并未完全成熟,经营户在销售商品、推销服务过程中,应注意观察消费者是否为未成年人,其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主动遵守职业道德,努力尽到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消费观的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