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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协警帮赌徒“提篮子”收1万好处费被判刑

温州网 2014-06-17 16:47:51

  温州网6月17日讯 (记者 戴玮 通讯员 鹿轩) 温州一名协警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影响行政处罚决定,却对赌徒信口开河,谎称自己可以“提篮子”帮其减轻处罚,进而骗得“好处费”1万元。6月16日下午,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协警余某诈骗案。法院一审认定余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罚金1000元。

  37岁的余某,男,初中文化,温州市区人,系温州市鹿城区某派出所协警。2014年3月5日晚,在温州某驾驶学校工作的李某因与朋友打牌赌博被抓,关押在余某工作的派出所内。

  余某得知李某不想因为自己被行政处罚的事情被单位得知,于是其利用自己担任派出所协警的身份,表示和办案民警熟悉,可以帮李某“疏通关系”,影响处罚结果,让其仅会被处以行政罚款且该处罚决定将不会通知到李某单位,李某信以为真。

  余某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决定或影响处罚结果,却向李某提出,“疏通关系”需要好处费50000元,李某予以接受。经过一番商定,李某表示事后将给与余某好处费15000元。但由于钱凑不齐,其只支付给余某人民币10000元。

  实际上,余某仅是对办案民警谎称李某是其朋友,希望案件能快点经办完毕,办案民警未予以理会。

  最终,李某因赌博被派出所行政处罚500元。李某以为是由于协警余某帮忙“提篮子”所以才仅被处以罚款500元。可当李某拿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后发现上面载明了其单位名称,才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于是向余某所在派出所反映了情况。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回了上述人民币10000元并发还给李某。

  法院认为,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遂作出如上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戴玮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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