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越秀首宗“最低消费”案宣判 酒楼退还38.2元
中国新闻网
2014-06-17 18:02:50
中新网广州6月17日电(蔡敏婕杨婷)今年3月15日起,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对经营者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进行了明确规定。17日,广州越秀法院对越秀首宗消费者廖某起诉酒楼最低消费的餐饮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酒楼退还38.2元给廖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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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3月8日,廖某在酒楼处消费一壶人参花茶。酒楼出具的酒水单显示,酒楼收取了廖某茶水费78元、最低消费额38.2元以及其他费用7.8元,合计124元,并向廖某出具了发票。
廖某认为,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设置“最低消费”是属于经营者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霸王条款”,该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酒楼退回向廖某多收取的38.2元。
越秀法院认为,廖某在酒楼处消费,双方因此形成餐饮服务合同关系。酒楼设置的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侵害了廖某在消费时的自主选择权,加重了消费者责任,属强制性交易,对消费者明显不公,违背了等价有偿和平等自愿的原则,应属无效。酒楼多收取的38.2元最低消费金应予以退还。(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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