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追债”:“爸爸,你答应过的抚养费呢?”
王晨辉
2014-06-19 06:47:16
浙江在线06月19日讯(通讯员焦川今日早报记者王晨辉)今年5月,宁波镇海法院骆驼人民法庭接待了一位叶女士,她手持儿子小黄书写的诉状及儿子出具给其的委托书,以小黄的父亲黄先生未支付抚养费为由,要求法庭为小黄立案以追索90000元抚养费。
诉状中,小黄陈述:父亲黄先生与母亲叶女士于2003年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当时黄先生和叶女士约定时年11周岁的小黄由叶女士抚养,黄先生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
其间,黄先生更是口头承诺小黄就读初中和高中后,会每年给付小黄15000元。可13年来,对于承诺的抚养费,黄先生以经济困难为由而“一毛未拔”。
去年,小黄考上了大学,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已经发财致富的父亲支付抚养费90000元。
看完小黄的诉状后,负责接待的法官告诉叶女士,因小黄已成年,不符合《婚姻法》等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的为未成年人”,故法庭不能立案受理小黄的案件,且抚养费属于未成年人未来的生活费,未成年人也不能追索以前的抚养费。
最终,经调解,黄先生与叶女士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支付小黄抚养费90000元并当场付清。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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