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贼王”租屋藏身 潜逃内地10年返港被捕

中新网6月19日电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无业汉于12年前使用伪造身份证,替当年头号重犯季炳雄及季的党羽、即无业汉胞弟租屋藏身,更于季及胞弟被捕后,立即潜逃内地逾十年之久。他直至上个月,为更换智能身份证及申请结婚证书回港,才在罗湖口岸被捕,昨(18日)承认两项使用伪造身份证罪,声称纯粹帮忙租屋。惟裁判官认为季是知名大贼,有理由相信他知道季租用单位是作犯罪之用,终判他监禁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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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罪被告吴振光(67岁),为当年多宗持械行劫案季炳雄党羽吴振强之胞兄。两项控罪分别指他于2002年3月10日与2003年12月19日,先后在油麻地文苑街及伟晴街的地产代理公司,无合法权限或辩解,使用一张名为“黄远清”的伪造身份证。
使用伪造身分证
辩方昨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求情指,被告只是使用伪造身份证替季租屋。警方并未在该单位内,发现任何军火枪械等违禁品,季等人亦并非在该单位被捕,本案虽牵涉季炳雄,亦不应因此成为加刑因素。裁判官指出,季炳雄当年被各大报章报道为头号重犯,上了年纪的香港人,必然得悉季为知名大贼。法庭肯定被告有理由知道季使用该单位,是为了逃避警方追查或策划更多罪案。
案情指,被告于2002年3月10日,使用一张名为“黄远清”,肖像则为被告本人的伪造身份证,租用油麻地文昌街一个单位,再于2003年12月19日,为该单位签订新租约。警方于他签新租约5日后,在文英街一个单位拘捕季炳雄及吴振强,并追查到他们于较早前曾在被告租用的单位藏身,后来经调查证实,被告以伪造身份证租下该单位。
被告得知季及胞弟被捕后,于同年12月27日潜逃内地逾10年,直至上月12日返港时被捕。警诫下,被告承认受季指使及收取他500元,于深圳购得一张伪造身份证来租用单位。他亦收取了季3000至5000元,为他到该单位打扫,并知道季与胞弟是好友,及二人有参与持械行劫案。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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