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下班途中遇害 单位赔偿13万
京华时报
2014-06-19 11:36:26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淑玲)女工张某加班后,在回家途中遇害。凶手落网后被判无期徒刑,仅赔偿4万元。张某父母遂将其女儿原单位诉至法院。昨日,海淀法院通报,一审判决张某原单位的两名股东承担10%责任,赔偿张某父母13万元。目前,该案已进入执行阶段。
张某是家里的小女儿,毕业后在一家公司做库管。2012年1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加班后,在回家的路上与王某发生争执,被打昏在一排水沟内并溺亡。次日,公司发现其未上班后报警。2013年2月,警方发现了张某尸体,凶手王某随即被抓,并于2013年8月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仅能支付4万元赔偿款。张某父母随后将张某所在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27万余元。
海淀法院查明,张某2012年9月开始在公司工作,职位为仓库保管员,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张某去世后,该公司曾给付其家属2万余元,包括张某未结算的工资及对家属的补助。该公司于2013年5月被核准注销,未尽事宜应由股东承担,股东为彭某、章某。法院认为,张某在下班回家途中被人杀害,其公司从其加班行为中可获益,应就张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赔偿责任,海淀法院酌情确定为10%,共13万元,股东彭某、章某予以承担。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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