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利息已超本金为啥还要还钱 法官:因利率未过"红线"
浙江在线06月20日讯“6年下来,我支付的利息超过1万元了,为什么还要还钱?”7年前,宁海一女子向一老人借了1万元,一直按月付息,但从去年起,她就拒绝还钱了。结果被对方一纸诉状告上了宁海法院。
万某,现年75岁,宁海本地人,家人将其托养在宁海的一家敬老院里。
2007年5月,万某的远房亲戚万女士来到敬老院,称其老公在菜市场租的摊位到期了,重新投标还需要1万元钱,希望万某能借钱给她。
因为万女士常来探望他,万某本就心存感激,所以没多考虑就借钱给她了,万女士则当场出具了一份借条。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5%,即万女士每月支付150元的利息给万某,但两人没有约定还款期限。
到了2013年10月,万女士开始不再支付利息,万某多次催讨无果,日前将万女士告上了宁海法院,要求她归还借款本金1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万某称自己攒下1万元不容易,加上身体不好,很需要那笔钱治病。
万女士则认为,自己从2007年5月开始,截至2013年9月,支付给万某的利息已有11400元。早已超出1万元,所以才不再支付。她认为1万多元的利息应该作为本金予以抵扣。
承办法官解释,民间借贷中,只有当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央行发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约为2%,上下有浮动)时,利息才要用来充抵本金。“但本案中,你们约定的1.5%的利率没有超过规定,因此即便你支付的利息已经超过本金了,也不能作为本金予以扣除。”
万女士这才同意归还欠款。昨天,万某拿到钱后,向法院申请撤诉,双方握手言和。
新闻链接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包含利率本数)。
2.今年3月,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借贷案件审理指导”指出:“已付利息超央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部分将作本金扣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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