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公积金月缴存额7月1日上调
温州网讯 温州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从7月1日起调整。上年度最低月缴存额483元,将调整至557元,最高的也将从去年的2411元调整至2784元。
据悉,2014年度(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市区范围内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2014年度职工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职工本人的2013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计算所得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元以下的进元计算。职工本人的2013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本人2013年1-12月份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计算后,职工本人的2013年月平均工资如低于2784元(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38.67元的60%的进元计算值)的,按2784元计算;如高于13917元(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38.67元的3倍的进元计算值)的,按13917元计算;对部分职工,如单位有条件的,经单位申请,经审查核准后,最高可按23194元(201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638.67元的5倍的进元计算值)计算。也就是说,2014年度市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和最高月缴存额,将分别调整至557元(4638.67×12%)和2784元(23194×12%),而去年最低和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483元和2411元。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提醒,有公积金缴存的单位应当于7月15日前,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管理部门报送《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申报表》。逾期不报送或未报送的,上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低于557元的,将按557元进行调整;上年度月缴存额等于或高于557元的,将不再进行调整。城镇个体工商业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因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丧失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如本人自愿,可按4638.67元的1-3倍的月平均工资和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年度个人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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