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男子上坟放炮引发大火 要蹲三年半大牢
王珺 龚望平
2014-06-23 03:39:02
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6月20日,义乌人楼某被义乌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原因是他点了两个春雷炮,结果引燃了坟山。
事情还得从今年大年初一下午说起,楼某与弟弟、弟媳三人来到义乌市苏溪镇东青村其爷爷和父亲墓地上坟。期间,楼某燃放了携带的二个春雷炮,结果引燃了坟边的茅草,发生火灾。
楼某三人立即用树枝拍打火源,努力灭火。可是,冬季天干物燥,枯草成堆,加上风大助力,火势瞬间蔓延,仅凭三人之力犹如飞蛾扑火,楼某还因此被火烧伤。
之后,经苏溪镇森林消防队及当地村民奋力扑救,山林大火在次日9点左右才被扑灭。经鉴定,苏溪镇东青、新乐、邢宅等多个村庄的有林地受灾,过火面及达24.7688公顷(合371.5亩)。
楼某因家境困难,没有做出相应赔偿。庭审中,楼某一再表示认罪、悔罪。
根据《刑法》规定:失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中,失火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林地面积为10公顷以上的为重大案件。
据了解,义乌明确将山林列入“双禁”范围。义乌市人民法院提醒:要坚决禁止一切森林用火,尤其是祭祀用火,若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赔偿以外还将可能被刑事追究。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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