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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S店没开具维修发票 消费者5万多元维修费无法理赔

记者 范文忠 通讯员 杨金泥 2014-06-23 09:27:09

  浙江在线06月23日讯“终于拿到了5万多元的保险理赔款!虽然这是一笔迟到的赔款,但还是非常感谢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的帮助维权。”昨天上午,家住上虞城区的严先生欣喜地告诉记者。

  这起消费纠纷还得从一起意外交通事故说起。去年12月底的一天,严先生驾车与另一辆汽车相撞,导致汽车破损严重。严先生不仅拨打了相关保险公司的电话,也拨打了汽车4S店的维修电话。

  很快,事故汽车被拖进了汽车4S店维修。根据汽车4S店的规定,维修费用先得由严先生垫付,后再由保险公司理赔。照理说,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已上门估过价,严先生只要坐等理赔款。但没想到,为了等待这笔理赔款,严先生陷入了漫漫等待期。

  严先生的汽车维修是今年1月交货的,但到了5月中旬理赔款还没有到位。由于严先生没有拿到汽车4S店开具的维修发票,导致无法获得保险理赔。严先生也不知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遂赶到汽车4S店进行交涉。

  汽车4S店的工作人员称,他们一直认为换下的零部件保险公司已经拍过照,后就丢失了,但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却称并没有拍过照,于是双方就僵在了哪里。由于保险公司与汽车4S店意见存在分歧,发票自然就无法开具。

  严先生觉得,不能因为汽车4S店与保险公司的意见分歧,让自己蒙受损失。但汽车4S店工作人员称,没有保险公司核款,他们实在不好开发票。

  怎么办?严先生向上虞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求助。开发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认为,不能因为保险公司与汽车4S店的纠纷,影响消费者的理赔。不管当时保险公司是否拍了照,汽车4S店应该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协商,尽快使保险理赔款交到严先生手里。

  在市场监管部门的介入下,汽车4S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了联系,最后达成了共识。

  前些天,严先生拿到了这笔理赔款,这起消费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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