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鼓励民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 政策指导明显
人民日报
2014-06-23 17:18:15
记者日前从宁夏住建厅获悉:宁夏已出台《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金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并对优化政策环境,强化制度、机制建设等给予了明确指导。
《意见》明确,全面开放市政设施维护、绿化养护、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公厕保洁等作业市场。开放市政公用事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市场,鼓励民间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建设—经营—移交等多种形式投资建设市政公用事业。
《意见》要求,允许以实物、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版权、债权、林权、股权等作价出资创办小微企业,作价出资金额最高可占公司注册资本的70%;允许延长出资期限;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已创办的小微型企业,可从事环卫保洁、垃圾清运、园林绿化、公共停车场等市政项目运营管理。(记者朱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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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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