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抢劫致一死一伤 在杭州中院受审

被告人许某在庭上回答公诉人提问
事发两天后,嫌疑人许某在缙云县被警方抓获,他对自己持刀抢劫的事实供认不讳。
昨天上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9:45,脚镣甩动发出的金属撞击声由远及近,许某在两个法警的押送下,慢慢走上被告席——他身高不到1米7,皮肤黝黑,脸颊瘦削,穿杭州市看守所的蓝色背心、一双同色塑料拖鞋,双手手腕反铐在背后,左手上臂隐约露出一截纹身。
许是江苏人,42岁,小学文化,1999年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后发现漏罪,数罪并罚共获刑二十年,去年9月27日刑满释放。
检察院起诉书上说,许于去年12月23日晚乘坐大巴从缙云来到杭州。24日清晨5时许,他先在海潮路莫邪塘西村持刀抢劫被害人朱某,因朱某大声呼救,许朝她脸部、颈部等捅刺数刀后转身逃走;随后,许又在清江路华家桥附近尾随男子张某进入一小巷,并以同样手段实施抢劫。
“经鉴定,被害人朱某伤势为轻伤;张某左腋下遭锐器刺切致动、静脉破裂,急性大失血死亡。”公诉人提出,许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许沉默了约半分钟,说:他从背后勒住张的脖子时,张大吼了一声“干吗”,接着转身跟他扭打起来。他很害怕、很慌张,用手里的折叠刀胡乱刺了对方几下,就掉头逃走了。
公诉人当庭出示了一份视频资料。从监控画面中可以看到,去年12月24日清晨5点15分,受害人张某搬着一只纸箱穿过清江路,走进华家桥旁边的一条小巷。5秒后,许出现在巷口,也跟着走了进去。
5点16分,许忽然从巷子里冲出来,快步跑到马路对面,向西逃窜;张踉跄着追到巷口,蹲下身歇了一会,起身又往前走了几步,右侧身体着地倒在人行道边。
5点32分,路人报警。张被送到市三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公诉人说,根据监控显示,从张某受伤倒地到警车、救护车抵达现场的这段时间里,没有其他人靠近过张:“由此可以推断,张某并没有受到其他人施加的外在伤害。”
许低着头,没有说话。公诉人又宣读了他在公安审讯阶段所作的供述材料。
据许某交代,他于去年9月出狱后一直找不到工作,经济拮据,听朋友说在浙江赌场“放炮子”(即放高利贷)来钱快,就问爸妈要了3万多块钱,来到缙云做生意。
可是,放出去的2万块钱没能拿回来,剩下的1万来块也很快用完了。去年年底,女儿打电话问他要学费,他身边没钱,便萌生了抢劫的念头。
12月23日,许准备好折叠刀和手套,又买了鸭舌帽和口罩,只身来到汽车南站。他说,之所以选择杭州作案,是想找个离住处远一点的地方,不容易被抓。
“拿刀就是为了吓唬一下他们,搞点钱花花。后来捅人,也是因为想尽快脱身。”许说,自己用刀顶住受害人脖子时,说了句“不要动,配合一点”,但两名受害人反应都很剧烈,他在慌乱中才动了手。
法官让许作最后陈述,他有些费力地把手伸进裤兜,摸出一张皱巴巴的小纸片:“任何话都弥补不了我的过错,我对受害人和受害人家属表示歉意……”
公诉人指出,许某不顾他人死活,为强取财物随意捅刺他人,造成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且系累犯,理应从重处罚。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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