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规定自7月1日起失信将丢投标资格
新华日报
2014-06-24 09:27:47
记者昨天从省法院获悉,该院近日联合省住建厅制定下发《关于建立江苏法院执行案件被执行人失信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今后,在工程项目的招标中,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被执行人,可以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
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构成失信,法院向其发出《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由省法院采集汇总后提供给省住建厅,在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过程中予以惩戒。对存在较重失信行为的,给予信用分减半的惩戒;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给予在有效期内限制直至永久取消其投标资格的惩戒。该意见自7月1日起施行。 (任松筠)
|
|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即将启动!温州适龄男性都要登记
社会12-11
-

保护廊桥,泰顺做对了什么?
社会12-11
-

八大举措赋能项目落地开花!全球精英双创大赛项目成长计划发布
社会12-11
-

来温州,看封神!
社会12-11
-

乐清柳市七小的孩子们这学上得甜滋滋
社会12-11
-

86岁老人写信求助寻人 希望重拾师生缘分
社会12-11
-

致敬“温州模式”奋斗者,《春风梦》举行首映仪式
社会12-11
-

新生代“侨”创客带20个项目在温比拼
社会12-11
-

富含维生素A的稻米来了 瑞安首次试种特种紫米迎来丰收
社会12-11
-

“我治好了我的精神内耗” 作家王永胜谈《口吃简史》
社会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