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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城乡管网用地不得擅改用途

法制日报 2014-06-24 09:50:45

  本报北京6月23日讯记者蔡岩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发改委、工业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国家能源局等五部委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以确保管道运行安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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