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还要姓“住” 要惠在住上
取得容易、惠及低收入者是好事;下一步,能不能用到刃上、惠在住上呢?
最近一段时间,中低收入群体提取公积金正在变得容易。武汉等地纷纷放宽公积金的使用限制,老百姓可以用来缴物业费、学费、医疗费等等。
此事当点赞。过去,公积金只支撑买房,低收入者一时拿不出首付、买不起房,他们的公积金只能躺在账户里头睡大觉。名义上是您的,看得着用不上。如今,提取门槛降低了,让低收入者能用上,比沉淀在池子里贬值强。个人缴存加上单位补贴,这笔钱拿出来补贴家用,生活压力必能有所减轻,这体现了互助共济、扶助弱势的精神。
然而,话说回来,公积金虽然可以用来上学、看病,但它前头毕竟有个定语: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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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容易、惠及低收入者是好事;下一步,能不能用到刃上、惠在住上呢?
作为一项住房保障制度,公积金的设计跟保险有点像,就是形成一个资金池子,通过统筹使用,谁买房,谁获得资金支持。对房价更敏感的中低收入家庭,显然,有这笔支持的意义更大。因此,公积金制度重点解决的应该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可是,正如开头所说,实际上,大量收入较低的缴存者无力支付购房首付,因而享受不到公积金贷款的低息优惠;相反,高收入群体不仅使用低息贷款买房,而且将缴存的公积金变成了个人福利,造成“更需要的用不上”的吊诡局面。
其实,要惠在住上,有很多地方值得探索。
在未来公积金条例修改中,或可规定贷款额度与收入水平挂钩,实现动态调整,更多照顾低收入者的贷款需求,适当提高低收入群体的贷款额度,让他们有能力使用公积金买房。同时,为了降低还款风险,可以在制度设计中严格规定低收入者购买住房的面积或者房款总额,防止出现还贷危机。
除了在买房方面提供帮扶外,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例如政府使用公积金建设的保障房,可以适当考虑优先分配给缴纳公积金的低收入群体。还可以进一步放宽低收入群体使用公积金租房的限制,更加便捷地使用公积金支付房租。
此外,还应在缩小缴存额度的过大落差、遏制不合理缴存等方面推进改革。总之,住房公积金,既要姓“公”,体现公平性,惠及低收入者;又要姓“住”,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实现特定的制度初衷。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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