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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特写:温州三名毒贩死囚临刑前的最后时刻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6-25 07:16:45

三名毒贩在被宣布执行死刑前的最后画面。图为:韦某、祝某、赵某(从左到右) 温萱/摄

  温州网讯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天下午,温州市中级法院对两起贩卖、运输毒品案的三名罪犯执行死刑。法官宣读最高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花了10分钟左右,在法庭上当场被验明正身后,这三人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三人听到执刑命令时双手紧握木栅栏

  昨天下午2时30分许,身穿便装的韦某、赵某、祝某,戴着手铐、脚镣,被6名法警押入市中院第四法庭,站上被告人席。面对庄严的国徽,三人接受了最后的宣判。

  一开始,很平静,谁都没有多余的动作。在法官开始宣读最高院的死刑复核裁定书后,这三人开始有些躁动。

  法官最先宣读的是韦某的犯罪事实。韦某两眼直直盯着法官,戴着手铐的双手轻微发抖,一会儿紧握拳头,一会儿松开。此时,站在中间的祝某显得有点“轻松”,他摇晃起了右脚,不过幅度不大。站在最旁边的赵某则耷拉着脑袋,头还时不时望望另一边。

  宣读完韦某的犯罪事实后,法官紧接着宣读赵某、祝某的犯罪事实。这时,他们的动作变了。个子最小的韦某微微向左侧过头,瞄了瞄高过他半个头的赵某、祝某两人。而祝某也停止了晃脚,双手紧握拳头,仔细地听法官的宣读。赵某则皱起双眉,双手扶着前方的木栅栏。

  或许,他们已经知道生命的最后时刻将要到来。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裁定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读完三人的犯罪事实后,法官集中宣读最高院的核准结果。三人低下了头。

  “现在,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韦某、赵某、祝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最后,法官宣布执行死刑。听到这里,本来低头的三人猛地抬起了头,双手都紧紧握住被告人席的木栅栏。

  随后,韦某、赵某、祝某在法庭上当场被验明正身。

  下午2时40分许,数辆警车从市中院驶出,韦某、赵某、祝某三名罪犯被押赴刑场。

  半个多小时后,死刑执行完毕。

  他把毒品放在女友出租房自己住宾馆

  韦某,广西人,33岁。

  据法院查明,2012年上半年,韦某与蒋某(另案处理)多次洽谈毒品交易事宜。同年7月至8月,韦某与蒋某电话约定交易毒品后,先后两次与韦甲(另案处理)驾车从广西南宁市运送5包海洛因至温州,并将海洛因存放于市区双乐小区的租住处,后来多次将其中约700克海洛因贩卖给陈某(另案处理)、蒋某。

  2012年9月3日,韦某与韦甲又驾车从南宁运送9包海洛因至温州韦某的租住处,并联系贩卖。当日中午,警方在韦某租住处门口将韦某、韦甲抓获,并当场查获海洛因4083.37克。

  据查实,韦某出生在广西一个偏远的小山村。他外出打工谋求生计,但过惯了游手好闲的日子,不屑于卖苦力挣钱。为尽快“致富”,他想到了贩毒。

  韦某先是东拼西凑了几万元购买毒品,做得“风生水起”。2012年上半年,他把“市场”从广东转移到温州,并多次到温州“考察”,联系上了“买家”。

  韦某很谨慎,每次来温都只带数百克毒品,并悄悄让自己的女朋友在温州市区租了一间房子。他将海洛因存放在女朋友的出租房内,然后自己住宾馆,并且要求买家现金交易。

  一审时,市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韦某死刑,但他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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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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