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升级农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针对享受市级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类、养殖业类、种源类及涉农财产类等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近日正式颁布实施《上海市农业保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在政府扶持的基础上,《办法》强调市场运作,通过财政托底、保险参与、再保介入等市场化手段,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和保障补偿功能,构建多层次的农险大灾、巨灾风险分散机制。
早在2006年,上海针对农险公司经营困难的关键性因素,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财政扶持,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上海市农业保险特大灾害补偿试行方案》,规定当单次农业赔付金额超过5000万元,全年累计赔付金额超出公司当年全部赔付能力时,政府启动补偿机制,对公司无力赔付部分由政府财力予以补偿。此次,市农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上海保监局联合制定农业保险巨灾分散机制升级版,意味着上海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将多层次分散上海农业大灾风险,促进农业保险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农村深化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上海的农业生产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上海市农业保险体系。
据悉,《办法》主要着眼于台风、特大暴雨、重大病虫害(疫病)等不可抗拒灾害,适用于上海地区经营政策性农险业务的农业保险机构,明确政策性农业业务赔付率超过90%为大灾风险,超过150%为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同时,《办法》明确规定,在公历年度内有关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赔付率在90%以下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自行承担;赔付率在90%-150%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通过购买相关再保险的方式分散风险;赔付率超过150%以上的损失部分,由农业保险机构使用对应区间的再保险赔款摊回部分和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承担。《办法》还要求农险机构按照政策性农险保费以及农险业务利润提取大灾风险准备金,鼓励其购买商业再保险,并给予再保险保费补贴,财政补贴也将由“补机构”转变为“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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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上海保监局围绕大都市农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在三个方面取得明显成效:一是覆盖范围广,目前已覆盖粮食、油料、牲畜、家禽、水产、蔬菜、林木等七大类主要农产品;二是保障金额大,各类农业保险共计为上海“三农”提供保障金额近1500亿元;三是惠及面大,农业保险惠及了76万户农民、78家农业龙头企业、27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200余家家庭农场和18万名外来务工人员。今年前4个月,上海安信农保实现保费收入2.07亿元,同比增长34.4%。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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