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当初退伙协议的约定 美发总监赔了40万元
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曾与人合伙任美发总监的君先生这次亏大了,因为他退伙后违背当初“三年内不在当地经营美发店”的约定,最终被原合伙人告上法院,判赔40万元。
2007年,闻先生和君先生合伙在余姚市区开办了美发部,双方签订了一份《合股合约》。约定闻先生出资36万元,君先生出资4万元。君先生的股份为永久股,中途退股不退回股金。同年8月,两人又签订了一份合伙协议,约定在余姚市区再开设一家美发分店,闻先生出资52万元,君先生出资9.3万元。
2012年10月,君先生向闻先生提出了解约,双方签订了退伙协议,约定解除双方在上述二店的合作关系,原合伙协议终止。由于君先生是该美发部的总监,其理发技术广受顾客的好评。为了打消闻先生的顾虑,君先生还向闻先生承诺,在退出美发部三年内不在余姚地区从事美容美发工作,如违约的话,君先生承担美发部的债务3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10万元。
然而在签订退伙协议后,君先生并没有把协议中的内容当回事。2013年12月,闻先生见到在距离自己美发部不到300米的地方有家店面正在装修,而之前退伙的君先生竟然出现在这家发型工作室。
无奈之下,闻先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益。4月29日,闻先生将起诉状和收集来的证据交给了余姚法院。
昨天,余姚法院认定该退伙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在双方约定的禁止期限内从事了美发工作,违反了退伙协议的约定,判决君先生支付闻先生债务30万元,违约金10万元,合计40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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