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江山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周某获刑十年
江恭树
2014-06-26 10:42:47
浙江在线06月26日讯近日,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的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测站原站长周某受贿案,开庭审理,一审判决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
市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案发,被告人周某在担任环境监测站站长期间,利用购买设备耗材、制订招标方案、为企业开展监测业务等职务之便,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3.9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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