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水路运输单位免征增值税
法制日报
2014-06-26 11:29:01
本报北京6月25日讯记者万静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补充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境内的单位和个人取得交通部门颁发的《国际班轮运输经营资格登记证》或加注国际客货运输的《水路运输许可证》,并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的,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境内的单位可持上述证书办理出口退税、免税资格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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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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