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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种违法建筑可以缓拆 金华出台专门规定防止野蛮拆违

记者 江胜忠 2014-06-27 10:16:59

  什么是违法建筑?什么样的情况下应该要拆除?如何拆除?有关方面在拆除前后应该要注意什么问题?所有这些在“三改一拆”等违法建筑治理工作中受到各方关注的问题,都能在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两天前下发的《金华市违法建筑处置暂行规定》中找到答案。

  《规定》明确,违法建筑包括三种类型:

  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建筑;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相关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筑;违反公路、河道等有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建筑。

  《规定》首次明确了可以暂缓拆除的违法建筑:

  现实际居住家庭具备城镇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格,因未得到住房保障,一旦拆除该家庭无房居住的;

  现为城镇居民居住用房(含违法建筑部分),房屋人均面积低于20平方米或总面积低于60平方米,在未获得住房保障或者未落实住房过渡措施之前的;

  现为村民居住用房,面积未达到村民建房标准或者符合建房条件但未获得审批,房屋总面积(含违法建筑部分)不超过村民建房标准的;

  现为村民生产用房,拆除后影响村民正常生产活动的;

  因原有危房拆除后在原址新建或异地重建,再予以拆除无房生产居住的;

  因自然灾害灭失现房屋为原址新建或异地重建,拆除后无房生产居住的;

  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公共突发事件所需建设的;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养老机构等按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建设的;

  因规划控制多年未审批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至今未落实宅基地,属过渡性质的;

  经各县(市、区)政府批准暂缓拆除的其他情形。

  不过这些可以慢点拆除的违法建筑,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并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明确暂缓期限并加强监管。都市快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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