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批准五个国际条约
新华网
2014-06-27 16:05:07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27日批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等五个国际条约。
这五个国际条约分别是:2013年9月9日由国家主席习近平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塔什干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友好合作条约》;2012年12月20日由时任外交部部长杨洁篪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引渡条约》;2012年12月18日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关于民事和商事司法协助的条约》;2011年6月16日由司法部部长吴爱英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国关于移管被判刑人的条约》。(记者余晓洁傅双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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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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