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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身份证借给朋友上网 被行政警告还罚了200元

通讯员 朱一红 金丹超 钱江晚报记者 侯明明 2014-06-30 04:55:57

  浙江在线06月30日讯 (通讯员朱一红金丹超钱江晚报记者侯明明)好友来借身份证去上网,他答应了,结果他和好友及网吧三方都被罚了。

  小潘是个90后,江西人,在东阳南马花园的一家红木家具厂打工。平时,他和老乡小叶的关系不错。

  6月26日晚上7点多,小叶去镇上一家网吧上网,可被告知没有身份证不能上网。前段时间,小叶的身份证不小心掉了,一直没去补办。怎么办呢?他想到了小潘。

  小叶开口向他借身份证去上网,小潘认为没什么大不了,就把自己的身份证递给了小叶。

  拿到小潘的身份证后,小叶马上去了那家网吧,网吧工作人员也没有仔细核对人证是否相符,就让小叶在网吧上网。

  当晚8点多钟,民警到网吧例行检查,小叶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上网被查到了。

  《居民身份证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目前,小潘被处以警告并罚款200元,网吧被处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而小叶也受到了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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