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高利率保单投资蓝筹股标准划定
经济日报
2014-06-30 11:36:17
本报讯记者江帆报道:为化解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的利差损风险,完善保险公司运用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蓝筹股的认可标准,中国保监会日前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问题解答第23号: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的蓝筹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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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是指寿险公司1999年6月10日之前签发的定价利率高于2.5%的保单。通知明确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蓝筹股的认可标准。
通知同时要求,5家保险公司运用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蓝筹股应符合两项条件,即保险公司对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设立专门账户、封闭运作,并单独管理;保险公司历史存量高利率保单资金投资蓝筹股的目的是长期持有,而非短期交易。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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