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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研究扩大第三方支付跨境电商外汇支付试点范围

中国新闻网 2014-06-30 20:34:06

  中新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陈康亮)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经常项目司司长杜鹏30日在北京表示,未来外汇局将进一步推动出口升级和贸易平衡发展,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在现有试点基础上,研究扩大第三方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地区和业务的范围。

  所谓第三方支付,一般是指具备一定实力和信誉保障的第三方独立机构提供的交易支持平台;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则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及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2013年9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宣布,支付宝、财付通等17家第三方支付企业成为首批获得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资格的企业。目前该试点已扩大至北京、上海、深圳、重庆、杭州5个城市,涉及企业共22家。

  杜鹏指出,跨境电子商务是目前政府积极支持的业务;从管理职能上来讲,外汇管理部门主要对企业收支、汇兑的行为来进行监督管理,故外汇管理部门积极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主要是从资金收付的角度予以支持。

  杜鹏进一步指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第三方支付的规模并不大,特别是考虑到职能部门采取的相关监管政策,“比如外汇局在服务贸易项下规定了一定商品的范围,货物贸易项下我们只允许办理小额等值一万美元以下的付款。”

  但杜鹏强调,目前,外汇局正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了解试点当中的问题,下一步,预计在试点地区、试点业务品种、试点的资金额度等方面可能会出现进一步的扩大,年内可能会出台相关具体措施,比如扩大试点的企业范围和地区范围等。(完)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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