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探索农房抵押:7300宗农房“变”成40亿活钱
温州网讯 乐清北白象农民陈吉顺昨天用自家2间农房做抵押,从乐清农商银行贷到了80万元,用于钢材生意资金周转。
像陈吉顺那样,通过抵押农房盘活资产,在乐清市不少,该市自探索农房抵押和跨村交易以来,发生农民住房抵押登记7300多宗,总面积238万平方米,贷款余额40多亿元;跨村交易农房共4958件,总面积近90万平方米。
乐清探索出台地方规定,在全国先行先试农房抵押和跨村交易,引起国内普遍关注。中农办先后两次派出专题调研组深入乐清调研。
乐清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行区,农民创业热情高,融资需求大,农房是农民财产最主要承载体,该市90%以上为农村户口居民,90%以上房产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农房,通过抵押,唤醒了农村沉睡的资产。陈吉顺告诉记者,他就是用自己的农房循环抵押获得资金,生意越做越大。
目前,乐清市有关政策规定,农民住房抵押或转让需同时满足4个条件:农户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及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农户出具非唯一住房确认书;农户出具不再申请宅基地承诺书;村集体同意并出具非唯一住房证明。同时,规定受让方必须是该市农业户籍的农民。
乐清市突破“农房只能在同村社员之间买卖”限制,将买卖范围扩大为全市农业户口人员,这一“破冰”之举让乐清农民对自己的房屋有了更实质的处置权,“死产”有了变现渠道,另外,也提升了农房的潜在价值。
“乐清这一探索,从目前的实践看,是稳健可行的。据当地金融部门统计,乐清市农房抵押贷款总体坏账率很低,年平均坏账率只有0.62%,远低于其它财产抵押贷款坏账率。”浙江省金融办副主任包纯田前天等来乐清调研时如此评价。
著名经济学家周其仁等还专程来乐清市调研农房抵押和转让情况。有关经济学家认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拓宽农民财产性增收渠道”,乐清市先行先试农房抵押和跨村交易,在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方面提供了可贵的探索样本。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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