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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禁公园设会所餐馆 市区公园还有餐馆在经营吗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4-07-06 10:04:39

  温州网讯 城市公园本是市民休闲好去处,曾几何时却开出了餐馆。昨天,记者走访了温州市区几大公园,发现有的公园里面的餐馆已转而成茶室,但个别公园内仍存在餐馆继续经营的情况。

  前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温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明确市区各类公园内,严禁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餐馆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

  中山公园

  在中山公园北入口西侧,有一家名为“桂花林茶座”的茶室。自称来自丽水的老板告诉记者,去年5月份从公园方面承包这处场地开办茶室。整个茶座占地面积数百平方米,其中有一半属室外空地,用木栅栏围成一圈,摆放了10多张桌子,其中有1/3坐着纳凉、打牌的市民。

  茶座老板说,每天营业时间从早上6时到晚上7点左右,不过市民自带茶水入座需要收取3元钱/人的茶位费。

  景山公园

  支个棚,底下摆着桌椅。在景山公园内,最常见的要数茶室了。

  记者昨日走访动物园东、北两处入口的5家茶室,得到的都是一致的答复:“没有炒菜,不过有点心(面食)。”

  不过记者注意到,虽然都声称不提供炒菜等,但个别茶室厨房外仍摆有几十箱啤酒。在动物园北门处,有茶室负责人表示,炒菜没有,不过有熟食。

  位于半山腰的景山宾馆,保安称宾馆已经不做餐饮,目前仅开设游泳功能。

  绣山公园

  位于市区绣山公园的餐馆“牡丹阁”曾在此开张数年,吸引过不少食客前来。记者昨天中午在现场看到,虽然公园入口处仍可见“牡丹阁”的字样,但正门口的牌匾已经被摘除,门口堆放着装修材料。

  据两位施工工人介绍,一个多月前牡丹阁开始装修,是要重新开放的,不过可能要改成茶室。绣山公园门口保安也证实了这种说法,他称去年10月份牡丹阁就已经停业了。牡丹阁旁边的绣山茶苑现在也处于关门状态,保安称原来这两家空间是打通的。“现在不能来公园吃饭了,你一个月后可以过来喝茶。”保安招呼道。

  杨府山公园

  沿杨府山公园南入口进去,左边是一个小山包,沿着山路上去,就能看到装修精良的品尚年华英伦红茶花园,在这里几乎能俯瞰公园。下午一点一刻左右,记者在品尚年华门口看到有店员在铺设红毯,该店当天晚上将举行“又见佳人”晚礼服派对,山路上也拉起了横幅。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他知道现在公园不能开餐馆,但“这里(品尚年华)不知道什么情况”。

  随后,记者在公园内的荷风柳浪餐馆见到还有好几桌客人在用餐。前台工作人员表示,公园现在不能开餐馆,不过荷风柳浪是公园建设之初就规划的餐饮,还可以开,现在新开可能是不行了。据悉,杨府山公园内,还有一家名为“水边茶室”的类似餐馆。

  记者发现,这几家餐馆都占据了良好的地理位置,一般都在山上或水边,风景优美。在公园的指示牌上,荷风柳浪、水边茶室等与景点一起有清晰的标注。

  管理部门:

  仍在经营餐馆 属公园规划之初确定

  “对于公园内经营茶室的行为,是在得到上级相关部门许可后,采取招投标确定经营资质的。”景山森林公园管理处相关人员表示,经过几轮整治,公园目前不再允许经营餐饮业,所有茶室仅限提供茶水和点心等,对存在有超范围经营的,一经发现都会通报相关部门予以处罚。

  杨府山公园管理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和餐馆目前是严禁设立的,不过杨府山公园内的餐馆并没有人为设置什么门槛。“这几家餐馆都是公园规划之初就已经确定的,以满足市民的部分需求,因而得以继续营业。”该负责人称,考虑到餐饮行业毕竟存在一定的污染,公园也并非靠此盈利,目前已经限制新餐馆入驻公园。

  市民看法:

  公共资源不应私人化

  昨日记者也随机采访了一些前来公园游玩的市民,他们对于公园内开办餐饮业也有不同的看法。

  “作为公共设施,公园的资源不应当私人化。”市民陈先生认为,大家上公园图的就是环境好,来此休闲,太多的商业场景充斥其内,感觉多少总有些变味。

  “小区里办餐饮,居民都会有很大意见,更何况是公园?”市民刘女士对公园允许餐馆存在显得不太理解。她说,餐厅里飘散出的烟酒味给逛公园的市民造成影响,况且餐厅只是为部分市民服务,这也背离了公园公益性功能的定位。

  也有人认为既然有需求,“应该可以开设”,但前提是要加强监管,不能破坏环境、占用公共绿化等。不过也有部分市民担心,认为即便明令禁止公园内开设餐饮业,如果有客源,难保不会出现反弹的情况。

  市人大代表余康杰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提到,如果政府对公园的公益服务给予足够的政策扶持、统筹规划、资金投入,就能在机制上保证公园有能力抵挡住各种诱惑。

  >>>相关链接

  除了《温州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明确,在市区各类公园内,严禁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餐馆等,严禁利用“园中园”等变相经营外,去年5月,住建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意见通知》,强调公园是公共资源,要确保公园姓“公”,严禁任何与公园公益性及服务游人宗旨相违背的经营行为。

  《通知》明确指出,对于侵占公园用地、在公园内搞违规建设和非法经营等行为,住建部将其纳入国家园林城市等考核和复查的重要内容。经核查确实存在问题的公园,不进行整改或在限期内整改不合格者,将暂停所在城市的相关申报和评审资格。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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