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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中院制定实施细则 封存未成年犯罪记录

通讯员 支起来 李茜 记者 李娜 2014-07-10 10:36:42

  “我17岁因犯伤害罪被判8个月有期徒刑,出来后想找工作,不知道企业能不能查到我的犯罪记录?”“房东会查到我有前科么?”

  近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未成年犯罪档案封存实施细则》,刑期5年内的未成年犯罪前科档案将封存——升学、就业不受影响。

  哪些内容会被封存?

  这个细则是在《浙江省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试行)》基础上制定的实施细则,共有11条。明确了封存范围、封存条件、封存方式等实际操作问题。

  对于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既要对从立案到执行全过程的所有纸质案件材料进行封存,又要对庭审

  过程等非纸质信息进行封存,这些内容将不会出现在档案中。

  案件承办人通过加盖专用章、加贴专门纸条等方式,在封存的档案封面或者对外送达的裁判文书上加注“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字样。同时,要求制作封存决定书,随裁判文书一起寄送给有关部门单位。

  而这些封存的未成年犯罪档案只有在司法机关犯罪侦查需要的情况下,或者是相关单位拿出法律明文依据证明自己有权查看档案,才会被允许查看。

  同时档案管理人员需通过让查询人签署保密承诺书,向其送达《封存犯罪记录决定书》等方式,要求查询单位及相关人员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予以保密。

  什么情况下会被解封?

  对未成年犯罪档案封存是为了让年轻人犯错后能够改过自新,有更好的前途回归社会,对于那些知错就改的孩子是实实在在的好处,在就业和升学,社保以及日常生活中都和别人享受同等的待遇。

  但是如果孩子还是不争气,那么这些封存的档案也会被解封。根据金华中院制定的细则,犯罪记录封存后,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的,应当对犯罪记录进行暂时解封。

  而对漏罪或者新罪作出判决后,应当重新审查是否继续封存犯罪记录。符合犯罪记录封存条件的,应作出继续封存的决定。因发现漏罪或者犯新罪而被追诉的,如犯漏罪或者新罪时已满十八周岁的,在裁判文书中可以叙明前科情况。(都市快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温网编辑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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