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瑞安金店抢劫杀人的凶犯 一审被判死刑
温州网讯 去年12月10日晚上,瑞安塘下,歹徒彭某将独自看店的金店女店主张某杀害并抢走大量珠宝首饰。后经查,彭某还是2010年在瑞安一银行抢走65万元的“榔头案”凶犯。昨天下午,温州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彭某犯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赔偿被害人张某家属经济损失计25万元,被害人蒋某经济损失8000元,并追缴彭某的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11月,彭某预谋抢劫金店,并多次到瑞安塘下一珠宝店附近踩点。同年12月10日晚上6时许,彭某携带匕首、口罩、手套等作案工具,趁女店主张某到店外关侧门卷拉门之际,潜入店内小房间。张某回到店内发现彭某后呼救,彭某持匕首连续捅刺张某数十刀,直至其倒地不能反抗。尔后,彭某劫取珠宝店柜台内黄金手镯、黄金项链等若干,经鉴定总价值67.32万元,并抢走张某黑色手提包一个、现金约2万元以及iphone4手机一部。经法医鉴定,张某系左颈部、胸部遭锐器戳刺致左颈内静脉、双肺及心脏破裂大出血而死亡。逃离后,彭某将珠宝首饰藏匿于江西老家一茅厕中。
彭某还是2010年轰动一时的“榔头案”凶犯。法院审理查明,当年3月30日,彭某伙同他人在瑞安一银行附近预谋抢劫兑换外币的妇女并各自物色对象。下午5时许,彭某见被害人蒋某一人在银行自助大厅ATM机上取款,便进入自助大厅,拿出随身携带的榔头敲击蒋某的头部并抢走其挎包及包内的人民币1万余元、港币6.21万元、新加坡币200元、欧元1.3万元、美元6.06万元。经法医鉴定,蒋某的伤势构成轻微伤。
彭某还用同样的手法,进入被害人倪某的出租房,用榔头敲击其头部,抢走其挂在墙上的挎包,内有手机一部。此外彭某还窃取了被害人曹某车内一台笔记本电脑,经鉴定价值5568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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