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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医院厕所产下男婴 曾夜夜跳绳为流掉孩子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7-13 08:39:16

  温州网讯 16岁少女上个月在医院厕所产下一名男婴!7月5日,少女的家人报案称,她多次遭一名40多岁的工厂管理人员侵犯。目前,警方已对此介入调查,由于时隔太久,警方称目前暂无证据可以证明少女遭到强奸。

  少女家人称

  女儿被捂住嘴巴强暴

  小珊(化名)是江西上饶人,出生于1998年4月。去年夏天,15岁的她初中毕业后随母亲来到瓯海一家工厂打工。上个月,小珊在医院的厕所里偷偷生下一名男婴。据小珊说,男婴的父亲是40多岁的陈某。陈某是工厂的管理人员兼维修工,贵州人,和妻子一同在温务工,育有儿子。

  7月5日,小珊的家人向瓯海公安分局南白象派出所报案,称女儿遭人强奸。南白象派出所随后将陈某控制。

  小珊的继父萧先生说,小珊告诉他,陈某和她第一次发生关系是在去年的9月1日。当天,小珊的母亲刚好回了老家。工厂机器出故障了,小珊去找陈某维修,结果被他叫进房间,被捂住嘴巴强行发生了关系。“她年纪小不懂,又害怕,不敢喊叫。”萧先生说,由于小珊害羞胆小,陈某此后又胁迫她与自己发生了十几次关系。

  陈某否认强奸,称双方都是自愿的。“那天我喝多了,她跑到我住的地方,结果就……”陈某向警方承认,两人陆续发生过10余次关系。

  肚子隆起后

  少女夜夜跳绳希望流掉孩子

  很快,小珊发现自己怀孕了,但她不知道该怎么办,更不敢告诉任何人。随着小珊的肚子一天天隆起,母亲陈女士怀疑小珊怀孕了。

  “她不承认,说自己不会做那种事情的,只是长胖了。”萧先生说,他们还让大女儿暗中观察小珊的举动,“我们发现她每个月还是会购买、使用卫生巾,所以一直没发现破绽。”

  随着肚子逐渐鼓起,小珊最后离开温州,去上海随亲戚卖海鲜。“白天工作后,晚上又回到家里跳绳,希望能把孩子流掉。”萧先生这样说。

  6月29日上午,小珊感到腹痛难忍,跑到上海一家小医院里,最终在医院厕所内产下一名男婴。

  男婴父亲称

  少女有恋父情结

  由于事发时小珊已年满14周岁,且时隔太久难以取证,警方称,目前无法查证是否存在强奸情节。

  民警介绍,小珊很小就没了亲生父亲,继父萧先生对小珊挺好,但是小珊和他总有层隔阂,不愿和他亲近,也从不把心事告诉家人。由于成绩不佳,去年初中毕业后,小珊就随母亲到陈某所在的工厂打工。小珊没有多少社会经验,性教育方面更是近乎空白。

  萧先生常年在温做小生意,对在江西老家的小珊也没有这方面的教育。“她妈妈有时候会提醒她,女孩子要自爱,不要随便谈朋友,还会举一些小姑娘被欺负、被抛弃的例子给她听。”

  陈某的年纪差不多可以当小珊的父亲了,日常工作中对小珊多有照顾。“我也是把她当女儿一样看待的,这么小就出来工作,平时工作中也经常帮她搭把手。”陈某认为,从小缺乏父爱的小珊有恋父情结,逐渐依恋上自己,进而才发展到这样的地步。对于陈某的这一说法,小珊的家人表示不能接受。

  陈某向警方透露自己很后悔,因为这事,老婆正跟他闹离婚。陈某称愿意承担责任,但又称自己没什么钱。目前,陈某尚未和小珊的家人就男婴的抚养等问题协商一致。警方将继续调查此事,为确保小珊母子的权益,警方日前已安排陈某和婴儿做亲子鉴定。

  律师告诉你

  浙江金土地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俏君

  告他强奸要哪些证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另根据相关的最高院批复规定:行为人明知未满十四周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无论幼女是否自愿,均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以强奸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双方自愿,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本案中,小珊已超出14周岁了。如果没有证据证实是非自愿的,对陈某就难以定罪。如果要认定为强奸,一般需要提取当时现场留下的痕迹、少女遭到强奸后的报警记录、少女身上遭受暴力行为的伤痕等证据。本案中,因为时隔太久,这些证据现在都已经缺失或难以取得,所以根据现有的情况,还难以认定陈某强奸。

  如果亲子鉴定结果表明男婴父亲是陈某,那么他必须要承担对孩子的抚养责任。

  (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金道汉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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