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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金属超标1160倍 老板随意排污获重刑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4-07-16 09:12:12

  温州网讯 无证电镀啤酒开瓶器,并雇佣三人从中帮助,在生产过程中随意排放电镀废水,废水中重金属含量超标1160倍。近日,苍南法院审结这起污染环境案件,以污染环境罪一审判处老板吴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三名雇员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今年3月18日以来,吴某在苍南县龙港镇经营无证电镀厂,从事电镀加工啤酒开瓶器。他选取了该镇龙洲路某废弃发电厂作为电镀场地,并且开工时间选为晚上5时至次日凌晨2时,以此来躲避相关部门的检查。其间,为扩大生产,他先后雇佣了李某、余某、徐某帮助其电镀加工,电镀过程中产生的电镀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加工点后面的杂地里。3月25日,该电镀厂被苍南县环保局现场查获。经对加工点后门排放口处的水样进行检测,水样中重金属六价铬的含量为232mg/L,超过电镀污染物排放国家标准的1160倍。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等四人排放含有重金属的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中,吴某系企业主,对电镀废水排放起主要作用,应认定为主犯;李某、余某、徐某系雇工,参与电镀加工时间较短,对电镀废水排放仅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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