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百万路虎缴费停宾馆遭砸 宾馆有赔偿责任吗?

停车发票上的免责条款属于霸王条款。

沈女士缴了10元停车费后把车子停在均瑶宾馆停车场过夜。
温州网讯 车子缴费后停在停车场,结果车窗被砸,物品遭窃,停车场是否该为此负责?路虎揽胜车主沈女士上周五就遇上这样一起烦心事,入住温州市区均瑶宾馆,缴了10元停车费后把车子停在宾馆停车场过夜,第二天却被告知车窗被砸,车内一些贵重物品也被偷了。可均瑶宾馆的停车发票上却写着“广场仅供停车,车辆及车内物品不负保管”。那么,均瑶宾馆对沈女士的车真的没有保管责任吗?
消费者投诉:
付费停车过夜,车窗被砸物品被偷
上周五晚,舟山沈女士出差来温入住均瑶宾馆。当晚,沈女士的路虎揽胜轿车停在酒店的收费停车场,被收取停车费10元。在保安的指引下,车子停靠在得尔乐酒店的门前位置。
第二天早上六点,沈女士被保安喊醒。“保安说,车子一面的侧挡玻璃被敲碎了,让我下来看看。”沈女士下楼查看发现,除了侧挡玻璃,车门车漆受损外,车内物品也被窃了。
当天,沈女士将受损车辆开到4S店检修。沈女士的路虎车车价百万元以上,根据报价,更换一面侧挡玻璃需花费3200元,车门喷漆1500元,“加上车内被偷的笔记本电脑以及烟酒,实际损失超过万元。”
根据收费停车场给沈女士出示的收费发票显示,收费单位为温州均瑶集团有限公司均瑶宾馆,发票背面盖有一方形红章显示:广场仅供停车,车辆及车内物品不负保管。
事发后,沈女士与宾馆再三交涉,宾馆愿意赔付1000元。沈女士觉得,自己住在酒店,停车还额外付了费,宾馆理应对车辆和车内物品有保管责任。可后来酒店的监控录像显示,自己所停车位属摄像头的盲区。
“更换车辆玻璃的3200元在理赔范围内,但车门喷漆的1500元需自掏腰包,加上车内上万元的物品损失,宾馆所给的1000元远远不能弥补我的损失。”沈女士向鹿城12315中心投诉。
律师:
发票上的免责条款属霸王条款
对于宾馆停车发票背后的免责红章及事情经过,均瑶宾馆负责保安工作的蒋姓经理表示:“无可奉告,不接受采访。”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王忠良律师认为,均瑶宾馆与沈女士之间已形成合同关系,消费者付费停车,宾馆对车辆有保管义务,但其停车发票上加盖红章单方面免除自身义务的规定属于霸王条款。同时,此案中沈女士为均瑶宾馆房客,均瑶宾馆作为经营者应当在其经营场所保证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于在停车场内车辆被砸车内物品遭窃,又无监控,宾馆负有一定赔偿责任。
不过,王忠良律师认为,消费者将车辆停在停车场过夜时仍将贵重物品置于车内,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并且当时车内物品已经无法核实确认,要求宾馆赔偿车内物品损失在举证上存在困难。因此,本案即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在过错责任比例分担以及遭窃财物举证上的困难也是诉讼的争议焦点和难题。王忠良律师建议大家在停车消费时,尽量将车辆停在显眼处并且索取停车发票,不要在车内放贵重物品。
此案经鹿城12315中心调解,最终均瑶宾馆赔付消费者沈女士2000元现金,免除当天两间房的房费,合计金额达2800元左右。对于车内损失物品,沈女士已向当地派出所报案,均瑶宾馆承诺将协助调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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