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怀孕医生死于禽流感? 同一谣言又卷土重来

温州网讯 一条有关“温州医生死于禽流感”的微信近日被多次转发:“温州人民医院医生昨日凌晨四点二十一分因H7N9死亡!年龄31岁,孩子还在妈妈的肚子里,参与抢救的医生已被隔离。紧急通知:刚刚中央二套电视新闻已播出、暂时别吃鸡肉、鸭肉,因辽宁到温州5570头家禽感染了。温州刚开完紧急会议。温州市已有多人被感染,上塘有一个,岩头一个,龙湾五个,瓯北一个,收到后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预防永远胜过治疗。”
昨天,市人民医院证实,该短信纯属谣言,并且分别于今年1月底、4月下旬以及近日三度在朋友圈、微博中转发,内容完全一致。市人民医院曾在1月底发微信声明辟谣,而在近日该微信谣言的卷土重来,让医院医师们纠结不已,纷纷在朋友圈里又重新晒出1月份的声明。

医生发问谣言为什么会再三传播?
【医生困惑】退休医生和亲友纷纷来电询问
市人民医院感染科主任丁然收到这条微信时,就觉得很搞笑:“从1月份发到7月份,连一个字都没改。”今年1月看到谣言微信时,他就在朋友圈中辟谣,如今,他都懒得说了。丁然介绍,即使没看到过以前的短信,根据医学知识就可以判断出谣言,因为,禽流感病毒不耐高温,多流行于较为寒冷的冬春季,所以现在爆发的可能性很小。此外,“温州人民医院”的说法就不对,医院全称应当是:“温州市人民医院”。
这则微信,给医院办公室负责宣传的黄小姐造成更大的困扰,今年1月,该谣言爆发时,正值禽流感疫情期,一时间朋友家人纷纷致电她了解真假,院办紧急决定发布微信声明辟谣,当时,这个声明还是黄小姐起草的。结果4月底谣言又出现在微博上,居然还骗住不少人,连一位退休老医生都致电给她一探真伪。如今,市人民医院已经是第三次“被禽流感”了。黄小姐透露,这次,亲朋好友又纷纷询问,前天,甚至连市长专线都致电市人民医院了解情况。为此,她无奈地将1月份的声明在朋友圈中又发了一次,并称:“又来,第三次了。”
让她没想到的是,自己的同事也忙着辟谣,前天,在黄小姐的微信朋友圈中,记者看到约有十来个人民医院的医护人员不约而同将声明发出,并且各自吐槽。一位医护人员写道:“谣言止于智者,请明智的人不要再转发了。”一位张姓医生则说:“无奈,只能再次辟谣。”有医生直接称“忍无可忍!”
记者梳理发现,这一信息可称之为谣言模板,曾被广泛“嫁接”到天津、深圳、徐州等多地,除城市和医院名称不同外,所谓医生“死亡时间”、家禽被感染数、“中央二套”、“暂时别吃鸡肉、鸭肉”等提示语均一致。
【网民反应】半信半疑出于好心转发
这条微信谣言究竟为什么会被频频转发?记者采访到10位曾看到微信的市民。发现大家收到信息时,无一例外抱有半信半疑的心态,其中8位市民说,均是出于好心将微信转发掉了。只有两位市民没有转发。
市民赵先生是于7月17日晚上在微信群里收到了这条消息,当时第一感觉就是“不太靠谱”,但转念又想,万一是真的又怎么办?觉得还是动动手指转发掉吧。市民薛女士在收到消息时,先是凭常识觉得应该是假的:“夏天应该不会有禽流感。”但因为无法证实,还是禁不住将短信发给了她的女儿。潘女士则吐露心声:“我也是半信半疑,主要被最后一句话戳中内心,上面说,收到后马上发给你关心的人。所以,还是想提醒下家人和朋友。”于是,她一口气转发了10多次。王女士也坦言,自己觉得转发总比不转发要好:“万一禽流感是真的呢?朋友们看到总会预防一下。”
市民潘先生是基层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但他自己也差点上了当,最终犹豫了半天,打电话找了市中心医院的同学求证后才放心。市民陈女士是一名律师,她是律师朋友处收到微信的。她说:“如果是别人转发我不会信,但那个朋友是律师,我就有点相信了。不过我还是没有转发,因为自己是律师,明白随意传播谣言的后果。”
【专家剖析】监管部门不应坐视不管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传播学教授张健康,剖析了微信谣言大行其道的原因。
他说,微信、微博这一类的新媒体,把关能力非常弱,微信时代,每个人都可以当“记者”了,没有了把关,真实性也就无从考证,那么谣言传播也就可想而知了。其次,微信的传播还很便捷,基本只要动动手指就可以。
此外,按照传播学理论,谣言的产生与事件的重要性、模糊性成正比,与受众的判断能力呈反比。简单点说,一件事情,如果受众越关心,而它的真实性越“暧昧”,谣言出现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禽流感与大家切身利益相关,又因为一时间难以找到可以了解事情真相的渠道,两个条件都符合,那么“大家就各自忽悠了”。
张健康认为:“网络谣言制止,需要两方面的努力,一方面网络监管必须要加强,微信平台等监管部门不应该对于这些谣言坐视不管,对于网络谣言一定要严惩;此外,受众也要提高媒介素养,也就是说,要提高对各类媒体信息理性判断、选择的能力。”
【司法观点】在朋友圈转发谣言也属违法
记者从鹿城警方获知,如果某受害者因网络谣言受到极大的不良影响的,可以报案寻求警方帮助,警方及司法机关可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谣言制造方、传播方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浙江瑞越律师事务所律师黄万儒,提供了关于谣言传播的两个法律依据,一个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第25条:“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处罚有:进行5-10日的行政拘留,或者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两个处罚可并处。
另一个,则是去年9月,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其中第五条显示:“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处罚则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省公安厅网警总队有关人士还指出,微信也是网上的公共场所,虽对象是特定人群,但在公共场所传播谣言、虚假信息,自己未经核实,也属于违法。在主观意识上能判断该消息是谣言或是虚假信息,不管原创还是转发,都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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