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动温州人物"徐志坚不予认定工伤决定被撤销
温州网7月21日讯(记者 温婉)今年5月份,温州网《代表在线》报道了“为救人连续加班倒在岗位上的‘感动温州人物’徐志坚不被认定工伤”的新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详情】日前,记者从平阳县人民政府了解到,当地政府已经撤消平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书,并责令其重新作出工伤认定。
徐志坚是平阳县人民医院的医生,2013年8月21日晚,受台风“潭美”影响,一辆由上海开往东莞的客车行驶至沈海高速公路平阳萧江段时发生侧翻事故,造成36名乘客不同程度受伤,20多名伤员被连夜送至平阳县人民医院。当晚已下班回家的徐志坚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医院对伤者实施手术,经过连续3天加班,8月23日16时许,徐志坚突发脑溢血倒在了岗位上。
事后,徐志坚被评为平阳县劳动模范、2013年度“感动温州人物”。然而,事后当地部门以徐志坚的情况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由,不予认定徐志坚工伤或视同工伤。
今年5月,徐志坚家人向平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平阳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认为,本案被申请人在工伤认定过程中未对申请人是否属于在抢险救灾活动中受到伤害,是否加班加点、劳累过度诱发脑出血等情形进行调查核实,不能排除申请人存在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可能性。被申请人作出不予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此作出撤消决定。
此前,国家法官学院浙江分院副院长吴道富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认为,法规条文中虽然没有直接针对像徐志坚此种情形的文字依据,但是不能囿于静态的条文理解。有关部门应该给予徐志坚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他认为,是否认定为工伤,应该看伤情是否因工作引起。徐志坚是在工作岗位上突发脑溢血。政府部门在执行法规条文时,更应体现人文关怀。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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