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乐清“老赖”被拖进黑名单
温州网乐清支站讯 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与人民网联合推出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排行榜”。失信被执行人,就是我们通常说的“老赖”。
昨日,记者从乐清市人民法院了解到,我市有3名“老赖”被纳入上述排行榜,将受到高消费的强力约束。这三名“老赖”是赵某锋、张某产和周某富。
“拖进黑名单的3个人,均因有拖欠执行款长期不还,或者有能力拒还等涉及经济案件的恶劣情节。”乐清市法院执行局人员介绍,只要进入全国法院失信与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系统(http://shixin.court.gov.cn/),键入被执行人的姓名或名称,即可阅看失信人有关情况。
根据现有信息,温州市失信被执行人有自然人100个,企业63个。
查询周某富的信息表明,对周某富做出执行依据单位为乐清市人民法院。周某富应归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但至今全部未履行。系统同时说明周某富的行为具体情形: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赵某锋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执行款22万元及利息,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支付诉讼费2300元及执行费3200元。但其同样全部未履行,且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转移财产规避执行、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
被执行人张某产应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138420元及利息,已被扣划27000元,仍未履行偿还111420元及利息的义务。
乐清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有关人员介绍说,目前全省范围内可以联网,航空公司、酒店、铁路部门等企业在业务操作系统中嵌入“老赖”的黑名单,“老赖”们就无法享受购买机票等服务了,这样就从技术手段上进一步限制了“老赖”们的高消费。(记者张全陈海燕通讯员纪承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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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有哪些消费受限制
根据我国2010年10月1日实施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要求,限制“老赖”高消费的内容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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