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代表拜师为名套近乎 医院副主任收礼五花八门
温州网讯 药品采购、设备采购、医疗器械招投标等环节出问题,早已经不是新鲜事了。涉案的主体大多掌握实权,有医院院长、部门负责人、主任医师等。
昨天,鹿城法院开庭审理原温州中医院药剂科副主任王某受贿6.82万余元一案。
庭审展示的一些细节,还是让人吃了一惊。
王某收受的财物中,有热水器、笔记本电脑、手机、超市卡、加油卡、相机三脚架、银行金条等。种类之丰富,足以让人眼花缭乱。
王某还说,一些医药代表并非以业务员身份与他接触,而是先以“拜师”名义向他学习医药知识。
令人眼花缭乱的受贿物品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4年间,王某利用担任该医院药剂科主任级副主任职务之便,在负责医药公司开户审查与中药采购过程中,收受医药公司代表、销售人员财物共计68245.80元。
王某收受的财物中,有热水器、笔记本电脑、手机、超市卡、加油卡、相机三脚架、银行金条等。其中, 2013年王某生日当天,药品销售人员潘某等7人赠送其银行20克金条一块,价值5200元。
“采购程序透明度不够,滋生了腐败的空间。”我市一名检察院工作人员曾感叹,一些医药销售代表将贿赂关系套上了朋友间礼尚往来的“外衣”,以各种充满人情味的行贿方式瞒天过海,如为医生请保姆、帮助子女升学、送高档俱乐部会员卡等。
医药代表向他“拜师学艺”
法庭上,法官问王某医药公司为什么要送其财物时,王某称一开始有的医药代表并非以业务员身份与他接触,他们以“拜师”名义向他学习医药知识,他把他们当成学生,认为学生给老师送礼也是有可能的。
正是因为收受了这些“联络感情”的财物,王某抹不开情面,便利用职务便利为医药公司、医药销售代表提供帮助。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至2014年期间,温州某医药公司得到“关照”,使得王某所在医院在该公司采购药品金额达到几千万元。
2万元的超市卡一直想退还
王某当庭承认自己有受贿行为,但对于其中一个犯罪事实,王某认为自己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至2014年间,王某利用职务便利,在负责医药公司开户审查与中药采购过程中,给予温州某药材公司帮助与照顾,收受了该公司总经理董某送的一张价值20000元的超市卡。
“大概是今年1月下旬,董某受他们公司的托付,给我送了一张超市卡,他送到我家楼下,说是送我的生日礼物。”王某称,早在2013年9月,该公司管理人员就曾送过一张超市卡给他,他不知道卡内金额,只听说可能上万,他推却不掉便收下,3个月后借到杭州出差之机,将该超市卡还给该公司管理人员。
“我看到装卡的包装有折痕,我想这张卡应该就是上次他们送给我的那张,于是就想代为保管,找机会还回去。”不过直到今年3月,王某被抓之际,这张卡仍没有退还。
法官:“你说要退还2万元,有没有具体行为,比如打电话说要退掉等。”
王某:“没有。”
案发后,王某家属代其退出全部赃款、赃物。
公诉机关建议法庭在有期徒刑5至7年之间量刑。
鹿城法院将择期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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