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自贸区“基本法”下月起施行 法无禁止皆可为[图]
亮点六: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为推动贸易发展,《条例》规定在试验区建设“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即从事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企业通过单一窗口一点接入一个信息平台、实现一次性递交满足监管部门要求的标准化单证和电子信息,监管部门处理状态(结果)通过单一平台反馈给申报人。这对于提高政府部门监管效能,降低贸易和运输企业的综合物流成本,以及促进国际贸易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亮点七:五大金融创新
《条例》规定了五大金融创新关键点。其一,创新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账户体系;其二,促进投融资汇兑便利;其三,人民币跨境使用;其四,推动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其五,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所有的这些金融改革措施,都是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为此,《条例》还规定了金融风险防范一条,落实各方面的风险防范责任。
亮点八:六大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在自贸试验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要求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参与度,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条例》规定了六项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的主要制度。其一,国家安全审查机制;其二,反垄断工作机制;其三,加强信用管理;其四,建立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和经营异常名录制度;其五,建立监管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制度;其六,建立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制度。
亮点九:一公平四保护
根据《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TRIMs)等多边投资和贸易协定,有关双边投资保护协定(BIT)和区域投资协定的通行规则,结合我国对外开放的实际情况,《条例》对国际通行的“一公平四保护”进行了专门规定,即维护公平竞争、加强投资者权益保护、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加强环境保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亮点十:进一步增强透明度
透明度原则是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的重要内容。为此,《条例》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规范。其一,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明确了管委会和驻区机构应当公布行政权力清单以及运行流程。其二,抽象行为接受公众评论。要求在制定有关自贸试验区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有关方面必须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征求社会公众、相关行业组织和企业等方面的意见,同时,在公布和实施之间,还要预留合理期限。其三,建立行政异议制度。对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其四,建立信息发布机制。要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门户网站要公布国家和本市关于自贸试验区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办事程序等信息,以便利社会各方面的查询。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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