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下“钱雨”失主至今未现身 网友齐点赞
温州网讯 7月24日,温州市区象门街顺锦商厦附近下起一阵“钱雨”,面对如此“好事”,路过的四位市民不为所动,集体拾金不昧,给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正能量”答卷,由此也引来了众多点赞。不过,这钱究竟是谁的,截至昨晚仍没有答案。丢钱的神秘失主依然还没有出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这些钱6个月内无人认领,将上交国库。
寻找失主 “神秘”失主至今未出现
这四位拾金不昧的好心人中,除了第一个发现“钱雨”并报警的周陈云外,其余三位好心人,至今还没找到。同时,警方与大楼物业也在积极寻找这笔钱的失主。截至昨晚,这名“神秘”失主还是没有出现。
莲池派出所的郑警官称,这几天,他们一直在调查此事,并联系了大楼物业,希望能通过附近的居民,尽快找到失主。
顺锦商厦物业负责人柳女士说,他们贴出了告示,大楼的居民应该都知道这件事了,不过至今还是没有人出来说这笔钱是他(她)的。她一直觉得这事很奇怪,她在这里十多年了,应该说对大楼里住户都有一定的了解,住户们都非常好,应该不会做出这样的事。这两天,物业的人还走访了很多住户,仍没有找到失主。
律师观点
六个月无人认领将交国库
这两天,也有一些读者及网友询问,如果这四位市民将捡到的钱拿走归自己所有,行吗?这钱要是没人认领了,又该怎么处理?对于这种扔钱的行为,当事人是否要被追究相关责任?
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詹海霞认为,天空飘落“钱雨”,很多人都说这是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但要知道,这个钱虽然到你手上,但还是不属于你所有,应当返还给失主。如果拒绝返还,失主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拾得者返还。
这次市民能够主动将钱交给警察,体现了温州市民拾金不昧的“正能量”。警察对市民交过来的钱,应当积极寻找失主。当然,作为失主,也应该及时主动地与警方联系,说明情况后认领。否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相关规定,如果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这笔钱将上交国库,归国家所有。
到目前为止,还无法查明这笔钱的来历。如果这笔钱确属某人因某种情绪发泄而撒落的,那这种行为就欠妥当。万一因为这种行为而造成不利后果的,撒钱人还是需要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
反响强烈
市民拾金不昧引来点赞
面对从天而降的“单佰头”,路过的两男两女,第一时间将钱捡起来,并凑在了一起,报警后交给了警察,总共6900元。
25日,本报就此事进行了报道,引发了众多读者的议论,不少读者对这四位拾金不昧的好心人竖起了大拇指,一些网友也纷纷在网上留言点赞。
网友“葡萄味的Q糖”说:这里的市民真好;网友“大智若愚”说:“温州的四个市民素质真高!赞一个,换了我,做不到!”
也有网友说:“这才是真善美”、“好人值得我们学习”……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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