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万买了辆二手路虎车 法院一审判车行退一赔一
经销商诉称:不知道路虎车曾销售给他人
市中院终审:经销商有义务甄别车辆实况
温州网讯 因购买了一辆路虎车而折腾了两年多时间的平阳苏先生终于松了一口气,市中院近日对他购“路虎二手车”一案作出二审宣判:维持一审判决,位于平阳的温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不仅要退还苏先生购车款50万元,还要赔偿新车款58.4万元。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苏先生今年34岁,2011年11月,他向温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路虎神行者2,不料在购车后的9个月里接连发生郁闷事:跑了4次长途,3次在高速上因油泵问题抛锚。
在对车辆质量产生怀疑时,苏先生发现了车子的复杂“身世”:4S店里的电脑系统记录显示,该车在他购买之前已出售给一个安徽人,还有过两次维修记录。之后,苏先生又从车里找到一张临时牌照,牌照记载的车辆与他购买的路虎车辆系同一辆车……
之前,平阳法院鳌江法庭认为经销商——温州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存有消费欺诈行为,一审判决经销商“退一赔一”,退还苏先生扣除车辆折旧费后的购车款50万余元,并赔偿新车款58.4万元,共计百余万元。
一审判决后,这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向市中院提起上诉。
市中院开庭审理时,汽车贸易公司称,该公司也是受害者,在苏先生购买路虎车的整个交易过程中,该公司仅获得3000元左右的劳务报酬,而他们根本不知道路虎车曾销售给他人。该公司认为,一审法院认定错误,请求市中院撤销一审判决。
对此,市中院认为,这家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作为专业的汽车经销商,有义务亦有能力全面、准确地掌握和甄别车辆的真实情况,且该公司收到车辆后也要对车辆进行检查验收,并应该将其所掌握的车况信息如实告知消费者苏先生。另外,该汽车贸易公司在一审期间提供的《新车交接单》亦明确出售给苏先生的为“新车”,故该公司主张其不知道也无法知道车辆系二手车的观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
综上,市中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故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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