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适房用地建商品房出售 开发公司已注销房产证却还没影
【导读】消费者购买房产,经济适用房土地盖楼却按商品房出售,时隔几年,房产开发公司已经注销,业主房产证依然杳无踪影。本期《天天315》重点关注:我的房产证哪里能办?
央广网财经北京7月30日消息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买房子,交了钱、住上了房,怎么来证明这房子就是自己的呢?房产证当然是最有力的证明。可是,今天在我们的案例中,山西吕梁“幸福家园”业主秦先生面临的情况是:交了钱、住上了房,拿到房产证却可能是遥遥无期。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秦先生:初步了解,现在这个房子是经济适用房的土地,然后应该是盖成商品房卖。我们的合同上写的都是经济适用房用地,经济适用房产权,但后来盖的都是商品房。2010年的时候房子都应该卖完了,那个合同上写的是18个月办理产权证,但几年过去了,都没有办下产权证来。
房产证办不下来,原因很多,首先就是房产的性质问题。当初,秦先生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开发商的售楼处设在大酒店里,排场很大,而且所售房屋的价钱也比周围的其他楼盘稍微高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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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先生:当时它在我们当地的一个大酒店里面有一个售楼处,那块都是按大产权卖的。
记者:所谓大产权指的都是商品房,是吗?
秦先生:对。
记者:当时买的价钱跟同期商品房的价格差异大吗?
秦先生:不大。周边那块有很多房子还没这个房子卖得贵,开发商的解释是,因为这个是大产权的房子,建筑面积也比较大,有10万多平,所以价格相对高一点点。
当初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售楼处工作人员的说法是,所售楼盘属于经济适用房,拥有大产权。
秦先生:售楼处小姑娘都说这是经济适用房大产权,现在的合同上写的也是经济适用房大产权。
记者:但是经济适用房和大产权怎么能够放在一起呢?
秦先生:对,实际上这本来就是一句有问题的话。
记者:当时开发商说是办什么样的房产证呢?是经济适用房的房产证,还是商品房的房产证,还是所谓大产权的房产证?
秦先生:那会儿承诺的就是70年大产权。
当时急于买房的秦先生和其他业主并没有在意“经济适用房”和“大产权”这两个名词放在一起有什么不妥,欣然签订了买房合同,交了钱,住上了房。
而当初,开发商信誓旦旦承诺会有房产证,只不过要等二期工程完工之后18个月内,两期楼盘一起办理。
记者:现在你们面临的问题是,三年过去了,没有人给你们办房产证?
秦先生:对。办不下来,也就没人办,现在连公司也没有了。
记者:这个公司什么时候开始消失的?
秦先生:这个谁也不知道,房管局的领导去查,说这个公司已经注销了。
记者:应该说你们买了房子以后就可以办产权证,那你们这个产权证怎么一直拖到现在呢?
秦先生:因为我们是买的一期,他说二期工程都卖完之后的18个月内再给办产权证,18个月内如果办不了的话,就算开发商违约。
可是,18个月早已过完,房产证却遥遥无期,而当初开发这座十万平米楼盘的房产公司也已经消失了。业主们到政府相关部门咨询如何办理房产证,政府部门说,只要开发商提供五证就可以办理,可是,房产公司都不存在了,到哪里去提供五证呢?
秦先生:办产权登记的部门说,只要把土地使用证等那五证都拿过来,我们就给你们办。问题是开发商现在已经没有了,这五证没有人能够拿出来。后来城建局那边有负责人说,要检查一下这个事。
面对现实,秦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当初开发商开发楼盘的时候,政府所有相关部门一路绿灯,没有哪个部门对种种问题提出质疑。而时至今日,开发商消失了,政府相关部门又提出房屋种种不和规矩的地方,上千户的业主办不下房产证,。时隔几年,一样的政府部门、一样的政策、一样的工作人员,怎么结论就如此不同呢?
秦先生:在一个地级市,一个10万平米以上的楼盘,盖起来再卖,它中间要经过房管局、规划局、土地局,甚至物价局多少个部门的监管,没有一个部门发现这是不合法、不合规矩的,然后等着房子卖完了,所有的监管部门都知道了,说这个不合法。
而当初买房的时候,开发商的很多作为都是禁不起推敲的,比如,交钱不开发票,只提供收据。现在想来,这种事情近乎荒唐,可是当初,为了尽快住进房子,业主们明知可能留下隐患,但还是屈从了。
记者:现在你这个房子上市交易什么的都会存在问题?
秦先生:那肯定,我们什么都没有,只有开发商当初的一个收据,收据写的是收了你多少钱。
记者:收据?为什么没有发票?
秦先生:这个问题就更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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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够办理房产证,业主找到了当地多个政府部门,但是都没有结果,无奈之下他们找到了吕梁市政府信访局。那天,政府多个部门现场办公,承诺两个月之内给业主们回复。
昨天,记者联系了吕梁市政府信访局接待科的科长,了解事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科长:现在在调查处理这个事,调查出来以后向市政府报告处理。
上千户业主的房产证能够办理吗?如果手续合法,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如果手续不合法,业主们的房产证又该怎么办?对此,经济之声《天天315》节目和央广网将会持续追踪报道。
专家点评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包华指出,“经济适用房”是享受土地优惠政策进行住宅开发并且提供给符合审核条件要求人群的住房。经济适用房本身也是商品房性质,但由于它享受了土地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经济适用房会指向一个特定人群,同时进行封闭管理,这是一类特殊的商品房类型。所谓“大产权”其实就是商品房,传统意义上大家去买房子的时候,如果有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就是这样一类住房,它的产权以及转让没有任何其他特殊要求和限制,“经济适用房”和“大产权”这两种房屋的业态是完全不同的,这两个不同的概念写在一个合同中是非常不恰当,而且也无法操作。
包华补充说,如果在经济适用房的土地规划之中建商品房的话,土地规划用途就必须发生改变,而且就不能够再享受政府的优惠税费,土地出让金必须如期补缴。
中国消费者律师团胡钢律师表示,现在所谓的开发商已经注销,如果这家公司被注销之前没有完成相关的清算程序或者清算程序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程序性规定和实体性规定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所谓有限责任公司的面纱就应该被撩开,而直接追究有限责任公司背后的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同时,提请司法程序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解决矛盾的措施,提请相关行政机关重视或者召开相关的协调会也是一种非常有效的手段,因为房地产整个产业渗透着强烈的行政审批色彩,而我们相关的行政机关对于整个房地产项目的运作、设立直至终结都掌握了足够充分的相关资料,所以当地的房产相关主管部门也应该勇敢的承担起自己法定的职权,以维护所辖区域民众的福祉。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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