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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数千万元“毒凤爪” 获刑7年处罚金5万元

温州网–温州晚报 2014-08-03 09:37:51

  温州网讯 近日,永嘉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商某和张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之所以量刑这么重,是因为他们生产并销售了价值5000多万元的毒凤爪。

  商某和张某被查处,缘于永嘉公安局一次日常的例行检查。去年10月15日,永嘉公安局民警在永嘉县碧莲镇某超市检查时,发现店内出售红色袋装百乐福泡椒凤爪,民警购买了5包此种泡椒凤爪,经检测,过氧化氢残留837mg/kg。

  警方顺藤摸瓜,找到了制造毒凤爪的厂家——江苏省盱眙百乐福食品有限公司。当年10月31日,该公司的技术员商某和检验员张某落网。商某,37岁,张某,41岁,两人都是苍南灵溪人。

  盱眙百乐福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许可经营项目为肉制品(酱卤肉制品),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项某,他和其兄弟各出资50万元建成。项氏兄弟(另案处理)平日里并不在公司,由商某和张某日常维护。

  该公司只生产一种卤制品——泡椒凤爪,每日生产量极大,每日要消耗掉三四吨鸡爪,每吨的鸡爪能制造出100多箱泡椒凤爪,乳酸一天能用掉1桶(25公斤),过氧化氢日均能用掉一桶(25公斤)。产品销往全国各地,2012年至去年被查获止,该公司销售泡椒凤爪的金额为5391万余元。目前,这些毒凤爪均已下架退货。

  作为厂里的技术员,商某主要负责鸡爪的化冻消毒和配料添加。他明知过氧化氢有毒,但是他坚持认为,当年他从别的师傅那里学习的时候,被告知在鸡爪消毒和煮的过程中都要添加过氧化氢,他认为在煮的过程中过氧化氢会挥发掉,煮熟后又清洗了十几分钟,他不知这样能否洗净过氧化氢,但认为应该不会再有残留。

  张某自称曾在江苏盱眙县培训过并拿到了检测员证书,她在公司负责产品装袋封口前的检测工作。张某说,泡椒凤爪在包装前要在相关仪器里检测是否残留过氧化氢,但是因为公司没有采购相关设备,正式的检测是没有进行的,平日里,她只是看一下鸡爪是否有坏掉。她也认为在煮的过程中和洗的过程中,过氧化氢是会挥发掉的。

  显然,他们的想当然是站不住脚的,该公司生产的三种规格包装的泡椒凤爪,绿色袋装35g/袋,经检测过氧化氢残留648mg/kg;绿色袋装100g/袋,经检测过氧化氢残留84.8mg/kg;红色袋装130g/袋,经检测过氧化氢残留474mg/kg。

  永嘉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称,过氧化氢是一种强氧化剂,适用于消毒、杀菌,有一定的致癌性,不适用于食品加工。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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