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案牵出雇用童工案:5名涉案人员均在企业上班
温州网讯 今年4月,鹿城区检察院在审查一起抢劫案时,发现涉案的李某、杨某、罗甲等5人均为未成年人,且均在双屿一家企业上班。
抢劫案牵出雇用童工案
今年3月22日晚,李某、杨某、罗甲、罗乙、王某等5人聚集在市区双屿街道,手拿钢管、尖刀、钢筋等物,伺机抢劫。第一个目标陈某路过时发现异样,立即跑走并报了警。随后,另一路人丁某被李某、杨某等人追赶,摔下自行车。李某等人上前抢走了他的手机和十几元钱。但刚走出几步,李某又折返回去,把手机和钱还给丁某。事后,他交代说:“我看他挺可怜的,手机不值钱,钱也很少,就把东西还给他了。”
归案后,公安机关发现,这5人全部未满16周岁。其中罗乙和王某不满14周岁,不予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经批评教育,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另3人被批准逮捕。
在检察院审查阶段,经办检察官认为,李某、杨某、罗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方式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鉴于三人虽实施了抢劫行为,但并没有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或财产损失的后果,犯罪时都还未成年,属于初犯、偶犯,且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因此建议对李某、杨某、罗甲作附条件不起诉。
但办理过程中,检察官发现了另外一个问题,涉案5人,均系某鞋业有限公司的工人。
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
一家企业雇用了5名童工,5人还结伙上路抢劫。从这起案件中,反映出人社部门对企业非法用工情况未能及时发现并有效制止,存在监管漏洞。
检察官了解到,鹿城区双屿街道的鞋都集聚了大量制鞋企业,是抢劫、盗窃等案件的多发地,而作案的多为住在附近的外来人员,其中不乏未满16周岁的外来务工人员结伙作案的情况。
针对这种情况,检察院随即向鹿城区人社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双屿街道辖区鞋都一期、二期企业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严格执行非法使用童工的处罚规定,加大对非法用工企业的惩处力度;同时,建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职能的同时,会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就童工的合法权益保护提出可实施的对策和建议。
查处案件5起清退11人
鹿城区人社局指派劳动监察中队对雇用李某等人的涉案企业检查,查明这5人冒用他人身份证件,鞋业公司存在误用童工的行为,区人社局对涉案企业进行了相应处罚。
案发后,该鞋业公司也积极配合检察院、人社局,落实并实施了对其中一名嫌疑人杨某(目前已满16周岁)的帮教措施,同时及时与李某、罗甲等人结清工资,并将他们送到监护人身边。
以检察建议为契机,鹿城区人社局开展了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使用童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共查处非法使用童工案件8起,清退童工11名,对8家违法用工单位罚款9.25万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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