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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阳约束领导干部私生活 14项禁令净化“朋友圈”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4-08-17 08:14:15
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参与嫖娼等色情活动,与他人通奸或包养情妇(夫);不能恶意拖欠贷款、借款,不得无故欠缴住宅物业费、水电费等

  温州网讯 日前,平阳县出台文件,要求领导干部对下班后的私人生活进行自律,接受党政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孝敬、不赡养父母”、“不讲诚信,恶意拖欠贷款、借款”等表述,作为禁止行为被写入该文件。

  《平阳县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由该县纪检、组织部门联合发文,针对当地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比如县四套班子成员、乡镇书记乡镇长、部门局长副局长等。《办法》要求他们在业余时间净化“朋友圈”,言行举止既不能违反法纪,又必须符合道德。

  文件例举的14项禁令中,明文指出不得“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接受有偿陪侍服务,参与嫖娼等色情活动,与他人通奸或包养情妇(夫)”。记者留意到,在此前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最近62天发布的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通报中,共有16人的通报中出现“通奸”词汇。

  “不顾家庭基本伦理,不孝敬、不赡养父母,或存在家庭暴力等行为”也是平阳14项禁令之一。该县还要求领导干部必须遵守其家庭所在社区的守则,和邻里保持相处融洽;不能恶意拖欠贷款、借款,不得无故欠缴住宅物业费、水电费等。

  为了做好监督,平阳将建立电话查询和家访制度,掌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情况。除党政部门监管外,该县还鼓励群众参与监督:公布了两个举报电话(县纪委0577-12388,县委组织部0577-63732009)、举报网址和邮箱(县纪委www.zjpy.gov.cn,县委组织部pygbjds@163.com);开设了“平阳阳光监督”微信平台,受理社会投诉举报。当地将聘请居委会、居民群众作为监督员,由纪检、组织部门和他们定期联系走访,了解领导干部在八小时以外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邻里关系、社会交往、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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