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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称澳伦促销中奖名单有假 澳伦承认名单假冒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4-08-17 08:57:32

  温州网讯 昨天,网名“飞云”的福建籍读者刘先生反映,他参加了温州澳伦集团的网络促销活动,按照活动规则,符合条件者可享受免单,但澳伦集团不按规则执行,在网上公布虚假中奖名单,他质疑企业的行为是诈骗。

  澳伦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孟辉解释称,出于经营策略考虑,中奖名单的确不实,但刘先生并未购买企业指定参加活动的6款女鞋,因此不符合免单条件。目前,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梧田工商所已介入调查此事。

  顾客整点下单,鞋子就免费送

  刘先生所说的网络促销活动,是指澳伦集团旗下的澳伦旗舰店等8家商户,在当当网举办整点首单免单活动,活动时间为8月7日至13日。胡孟辉说,活动是由当当网牵头的,包括澳伦在内的8家企业通过前期准备并提交相关手续,在得到当当网方面认可后,参与此次活动。

  记者看到“活动规则”显示:“活动期间,顾客在参加活动的店铺10:00、11:00、13:00、15:00、17:00、21:00整点提交线上支付订单成功,将予以免单,每个店铺规定整点限免单一名。”除此之外,规则还附加了几个限制条件,如每名当当用户在活动期间,同活动仅可享受免单一次。

  在规则的下方,记者还看到参与活动的8家企业均亮出自己的店铺,并各自展示了6款鞋子,共48款。

  8月的活动,中奖订单号6月就产生

  “原本规则是每天免单名单将在隔天公布。”刘先生称,8月12日那天,促销页面上的这一规则突然被删除了。直到8月14日,才公布8月7日和8月8日两天的整点免单名单。

  据刘先生提供的截图显示,除8月7日13时和15时,以及8月8日15时、17时、21时无人下单外,两天其余7个整点时间共产生7份中奖订单,订单号均为“863”开头。

  “我问过当当网的客服人员,这7个订单号都是6月份产生的。活动在8月,为什么中奖订单号早在6月份就产生了?”刘先生的这一疑问,记者从当当网的客服人员处得到答案,这7个订单的下单时间均为今年6月18日,时间在上午10时57分至下午2时8分之间。客服人员解释说:“8月份的订单绝大多数应该是‘9’开头的。”

  “事实上,根本没人在整点下单”

  澳伦集团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总经理胡孟辉承认,免单的名单不实。胡孟辉提供的一份澳伦旗舰店下单汇总表显示,8月7日至13日期间,共有17人次在当当网澳伦旗舰店下单,其中有5人次因未付款被自动认定取消,其余12人次均付款成功,其中大多数是不符合免单条件的。

  “原本整个活动,我们准备送出42双指定的女鞋。可是,事实上根本没人在整点下单。”胡孟辉坦言,惨淡的活动人气让他始料未及,活动头两天过去,竟然无一人符合免单条件,鞋子也送不出去。无奈之下,当当网在征得8家企业的同意后,修改了活动规则。“原本希望能在活动结束后,把所有免单的订单一次性公布出去,数量看上去能多一些。”

  事与愿违,活动结束后,只有一人符合免单条件。“后来,当当网的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今年6月,我们澳伦旗舰店曾有过类似的促销活动,能不能把当时的一些订单号拿来‘冒充’一下。”胡孟辉坦言,当时考虑到企业的经营策略,他们同意了。

  活动规则没写明免单的只有“指定鞋品”

  这次活动期间,共有12人次在澳伦旗舰店付款成功,其中整点下单的共有2人次,除了最终获得免单的杭州虞女士外,另一人就是网名“飞云”的刘先生。

  为何刘先生不能获得免单资格?根据下单汇总表,刘先生拍下的是一款价值388元的澳伦新品时尚商务休闲棕色男鞋。胡孟辉解释称,此次促销,8家企业各提供6款鞋子参与活动,6款鞋子的链接和价格很明确地显示在网页上。而澳伦旗舰店参加活动的是6款女鞋。

  胡孟辉推测,刘先生是在点击了澳伦旗舰店的网页链接后,在旗舰店内拍下这双并不参与促销活动的男鞋。“而且‘飞云’还在这8家店铺,于不同时刻下了单,这也不符合‘仅可享受免单一次’的活动规则。”胡孟辉说。

  对此,刘先生有不同理解:“活动规则只说‘在参加活动的店铺内’购买鞋子即可,并没指明男鞋或女鞋,也没有说明要买指定的6款鞋子。”

  针对刘先生的质疑,胡孟辉承认,“活动规则”的确存在漏洞,但他强调“活动规则”均由当当网的工作人员制定并展示在网络上,没有将“指定6款鞋品参与活动”的要求写入规则,当当网应当承担全部责任。企业只负责将参加活动的6款鞋子图片传给当当网。“说实话,我们在天猫、京东等众多电商网络都设有旗舰店,的确没注意到当当网这次促销活动的规则漏洞。如果刘先生是那样理解的,并不是我们的初衷。”

  目前,梧田工商所已就此事向澳伦集团作了初步了解,下周还将继续调查。对于胡孟辉提出的,当当网应当承担全部责任的说法,记者尚未得到当当网方面的解释。

  律师告诉你

  浙江平宇律师事务所律师胡崇武

  可截取促销页面

  并在通讯工具中

  由卖家确认

  我们一般所称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里的虚假指的是假的或不可能存在的事。依照我国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案涉事经营者是否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欺诈行为,要看其是否违反自己商业促销广告的内容,对于符合免单条件的消费者未履行免单承诺。本案经营者发布虚假中奖名单,显然有违诚实信用,但是,要认定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规定的欺诈行为,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

  值得提醒的是,消费者在网络购物时,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下单时应通过交易平台官方通讯工具与卖家沟通,明确自己的要求,确认卖家的各种承诺,这种交易记录在证明力上会更强。本案中,出现促销页面被经营者删除的情况。如果消费者在下单时截取该页面,并在通讯工具中由卖家确认,可以减少消费者的维权难度。(以上为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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