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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反欺诈 冒用医保卡等六类骗保行为将入刑

温州网–温州商报 2014-08-17 08:57:32

  温州网讯 冒名使用医保卡、病床明明空着住院登记上却写着有人入住……昨天上午,市人社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等部门在市区松台广场举办温州市区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行动宣传活动。记者从现场了解到,骗保3000元以上,或将处以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或将处以无期徒刑。

  骗取社保基金,最高可判无期

  我市一参保人员因肝硬化在外地住院治疗6次,自2013年6月起至2014年5月止,成功报销医疗费6笔,费用合计金额达48.9万元,实际报销金额达19.86万元,且报销金额逐笔增大。

  7月份,鹿城区人社局在对该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过大过频繁产生疑问,经调查后发现,该参保人员真实发票额仅为7万多元,但他却使用伪造假发票套取医保基金。据悉,该案件现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并配合公安机关对当事人进行逮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4条中明确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市医保中心有关负责人透露,由于之前《刑法》中没有相关细则,因此判刑依据不足,给查处行动带来一定的难处。

  今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做出新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这就意味着,今后那些实施骗保行为视同诈骗,骗保将收到法律的制裁。

  据悉,此次诈骗罪的最新解释,解决了骗保处罚仅停留在经济层面的问题。根据解释,今后骗保3000元,或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骗保20万元以上,或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骗取社保基金小于3000元的,根据《社保法》的规定,应当作为行政违法行为处理,由社保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被骗取的社保基金,并处以被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冒名使用医保卡属于医保欺诈

  据悉,我市目前已实现医保人群全覆盖,参保人数达到750多万,纳入医保单位的两定机构达1260多家。

  为了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联合多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医疗保险反欺诈“亮剑”专项行动,严查大额报销票据、冒名就医、串换项目等六类医保欺诈行为。

  据悉,通过接受举报投诉、排查疑点信息等方式,我市现已查处10多例骗保案件,主要大额假发票骗保为主,金额多为十余万元,最高金额甚至达到100多万元,现已移交公安部门。此外,还有10多例案件涉及多个行为,目前正在调查之中。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从六个方面着手

  一是核查大额报销票据,重点是对2013年的大额报销票据进行复查;

  二是检查定点医疗机构,重点检查医务室、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站点等是否存在留存参保人员证(卡)、为冒名就诊者提供方便、虚假住院或利用社会保障卡非法牟利等行为;

  三是检查中药饮片使用监管情况;

  四是巡查定点零售药店,重点检查进、销、存管理,特别是日用品、副食品、保健品串换行为;

  五是排查近年来门诊医疗费较高人员;

  六是核查重复享受医保待遇等其他医保违规欺诈行为。

  常见的医保欺诈行为

  串换支付项目、医疗票据作假、冒名就医、医疗文书作假、住院床位作假、虚假申报医疗费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叶双莲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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