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湾区首例房屋司法强拆在公证下实施
温州网龙湾支站讯 15日上午,根据法院准予执行裁定,龙湾区人民政府依法对永中街道东林村旧村改造项目范围内最后2处被拆迁房屋组织实施司法强制搬迁,确保东林村三期回迁安置房工程顺利建设。这是自《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颁布以来,龙湾区首例实施房屋强制执行。
龙湾区永中街道为两拆迁户提供了临时过渡周转房,在温州市东南公证处多位公证人员的全程公证下,整个执行过程有条不紊:城管队员对物品进行分类打包,并在纸箱上贴上标签和封条,另有专人进行登记、摄像;公证人员进行现场公证,包括对城管队员执法程序的公证,以及对屋内所有财物的公证;搬家公司工作人员将物件逐一搬到搬家车上运送至临时过渡周转房内。
东林村旧村改造项目是龙湾区首个整村改造试点村,是拓宽龙湾区城市发展空间,加快中心城区建设的重要举措。2008年10月,龙湾区启动永中街道东林村旧村改造工作,共涉及村民556户,旧房总建筑面积约8.3万平方米,实行就地安置,分三期建设,共建设1200多套安置房,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总投资额9.27亿元。自拆迁工作开展以来,绝大部分村民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主动签订拆迁协议,截至目前,仅有林某某、娄某某等两户拒不接受拆迁政策,一直不肯签约。由于拒不搬迁的房屋坐落在东林村三期回迁安置房工程建设用地内,致使东林村三期安置房迟迟不能按期动工建设,五百多户村民无法回迁安置,引发大多数群众强烈不满,要求政府加快拆迁进度及安置房建设,让周转在外的村民早日住上新的安置房。
龙湾区政府高度重视,为和谐解决拆迁争议,永中街道、区城市化办公室等部门与林某某户、娄某某户协商谈话次数多达十余次,多次进行拆迁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宣传解释,并根据该地块的补偿政策提出多种补偿安置方案供其选择,但林某某户、娄某某户一直单方面提出不合理要求拒绝签订拆迁协议。事已至此,如果再不采取断然行动,就无法给那些已经签订协议并渴望尽快住上新安置房的村民一个满意交代。因此,2013年5月22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作出《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裁决》(温房发〔2013〕19号、温房发〔2013〕20号),分别裁决林某某户、娄某某户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20日内完成搬迁,但林某某、娄某某未在裁决规定期限履行腾房义务,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同年,温州市房产管理局根据《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申请龙湾区人民法院对林某某户、娄某某户房屋实施强制搬迁。龙湾区人民法院审查后于2013年12月18日对林某某户、娄某某户房屋分别作出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实施强制执行,并由区政府组织实施。
此次行动是龙湾区司法强制拆除房屋首例,是切实维护公共利益的一项重要措施,更是政府坚持按照“一个政策统到底、一把尺子量到底”原则实行公平补偿的体现。随着龙湾“三改一拆”工作的推进,虽绝大多数群众都能积极配合工程建设,进行搬迁,但也有极少数拆迁户片面强调个人利益,拒绝签约、搬迁,损害了绝大多数群众的根本利益。针对这种情况,龙湾区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赋予职责,依法采取措施,启动司法强拆,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推进。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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